民國成立後,風俗改變,各行各業逐漸實行“壹夫壹妻制”。我們可以註意到壹個現象:在知識分子、文化界、文官中,“壹夫壹妻制”得到了成功的實施。但到了民國,那些軍閥還是用他們的槍桿子搜羅天下美女,頑固堅持“妻妾制”。比如袁世凱有妻妾,房間10;曹錕有四妻四妾;段有7個妻妾;張有6個妻妾;楊森在12室有妻妾;“三無將軍”張宗昌有24個妻妾。這些軍閥妻妾成群,成了民國時期特有的怪胎。因此,北洋* * *也成為歷史上最短命的政權。
第壹,張宗昌。
張宗昌是奉系軍閥的首領。他有很多外號,最有名的叫“三不知道的將軍”,就是“不知道有多少兵,不知道有多少錢,不知道姑姑知道多少。”據可靠的證據,張壹生有24個妻妾。
24房妻妾不多,張將軍卻很忙。有時候這些妻妾都姓張姓李,連張宗昌自己也是壹頭霧水。因此,他往往只是簡單地用編號或籍貫來稱呼他們,如家住奉天的“24號阿姨”,“蘇州夫人”,“杭州夫人”。他還有壹些外國小老婆,比如“白俄羅斯夫人”、“高麗夫人”。
24號房的妻妾不是被他慣壞的庶民。張宗昌是個好色之徒。據當時的報紙報道,他所到之處,“路上遇到壹個女人,就是搶了她上車要走,沒幾天就放了。”被他們蹂躪過的女學生和貴族家庭不計其數。這座城市已經成為恐怖之城。」
第二,楊森。
楊森是川軍著名將領。國民革命軍二級上將,貴州省主席。在* * *軍閥中,楊森以妻妾眾多著稱,有12個老婆,43個孩子。他荒謬畸形的婚姻格外引人註目,在世界上壹直蒙著永恒的神秘面紗。
楊森的五姨叫肖邦瓊。她的父親是楊森擔任雲南軍團長時的秘書,是典型的軍事學者。有壹次,付曉帶著女兒去參加楊森的家宴。敬酒的時候,楊森兩眼放光,像長輩壹樣摸著肖邦瓊的頭,感嘆道:“好幾年沒見了。小女孩已經長這麽大了,看起來很周政。當壹個善於巴結別人的下屬瞥見這壹幕時,他鼓勵肖家勸說他們的女兒嫁給楊森..
如果說以上是“被偶然帶走”,那麽劉夫人和陳順榮夫人就是“被強行帶走”。陳順榮原本是三姑劉家芳的貼身丫環。她15歲。她酒後被楊森強奸,後來成了小妾。陳順榮是廣東人。因為語言和性格的原因,他膽小怕事,不善於嘗試。他是楊森“十二連環”中最不受歡迎的,壹不小心,楊森就把妳打成碎片。他得了精神病,死在了重慶。
第三,袁世凱。
袁世凱是中國近代史上最有爭議的人物之壹。有人說他是“* * *”、“國賊”,也有人認為他為中國的現代化做出了貢獻,是真正的改革家。且不說這些,他有多少妻妾應該沒有爭議。
袁世凱不僅是那個動蕩年代的政治軍事英雄,也是情感英雄。他是名副其實的妻妾成群,壹妻九妾。他是壹個完美的妻妾家庭。
在10位妻子中,袁世凱最喜歡的是大姨媽和五姨太。
舅媽是蘇州名妓,姓沈,發跡前是袁世凱的紅顏知己。她壹直鼓勵袁世凱不要沈湎於溫柔鄉裏,要做壹個誌存高遠的偉人。這喚醒了袁多年前的夢想,於是離開沈氏加入淮軍,開始建功立業。沈氏自掏腰包贖了,等著袁出嫁。袁成功後,迷戀沈氏,深情義絕,決定不顧出身嫁給他。
年輕,五姨太,不美也不美,卻是紅樓夢裏的王熙鳳,精明能幹,聰明伶俐,得心應手。袁世凱內治有術,規定後進門的大媽要服從先進門的大媽的管教,分為兩大序列。姑姑管教二姨、三姨、四姨,楊管教六姨、八姨、九姨(七姨早逝)。因為楊的管家權力太大,楊把整個從上到下都照顧得無微不至,不管是姑姑還是兒孫。他對五姨太又敬又怕,這讓袁世凱省心不少。
壹妻九妾,生兒子17,女兒15。17個兒子為袁世凱生了22個孫子和25個孫女,使兒孫總數達到79個。
第四,段。
段是皖系軍閥的首領,曾三次出任皖系宰相。段壹生中有七個妻妾,而且數目不小。然而,與紅旗前開道、彩旗後搖旗吶喊的袁世凱相比,段卻真正陷入了自己嬪妃的問題中。
段不是那種趴在老婆腳下的男人,對老婆的管理也是沒耐心的。在他的縱容下,姑姑每天打扮得漂漂亮亮,逛劇院,泡茶館,滾馬路。更讓段難受的是——壹個姑姑和她的兒子段宏業* * *。
因為實在無法管理後宮,段幹脆放了嬪妃,恢復了她們的自由,只看守張和,最後死在了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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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國時期的“嬪妃”現象。
民國時期,尤其是五四新文化運動後,女權被提出,提倡男女平等,壹夫壹妻制才真正得到落實並寫入婚姻法。這是中國婚姻制度的壹大進步,民國時期很多男人都認真遵守和執行,比如孫中山和蔣介石,他們都只有壹個妻子。
如果壹個男的真的喜歡民國的另壹個女的,可以和原配離婚,但是不離婚不能結婚,否則犯重婚罪。孫中山和蔣介石在分別與宋慶齡和宋美齡結婚之前,與他們的前妻離了婚。
但我們從名人傳記和影視作品中可以看到,民國時期的男人身邊大多都有不止壹個女人,在民國娶第三個或第五個老婆是常事,有的甚至擁有幾十間房。這是民國特有的“妾”現象。
有鑒於此,前全國人大委員長林森在捐贈的廬山路旁的石凳上寫下了“不許任何人和大媽坐在壹起”,壹時成了笑話。
民國是壹個提倡“文明婚姻”和法治的社會。既然婚姻法承認民國是壹夫壹妻制,為什麽還會出現這種“違法亂紀”的行為?原來問題出在民國的法律規定上,民國的“司法解釋”和實際判決實際上默認了納妾的合法性。
2.民國婚姻司法解釋,範紹增40房妻妾。
民國19年(1930),65438+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頒布民法《家事法》,次年5月生效,針對婚姻家庭。
當時* * *中央政治會議的立法原則是,“不要嬪妃問題”。他還認為“妾制亟待廢除,雖然事實上仍有壹些,但法律不允許承認,其地位也無需法典和特別法規定。”」
早在民國十七年(1928),1928年2月24日,時任立法院長的胡在演說中公開向婦聯會承諾:“中國婦女的人格,將由我黨的主張和我院的立法加以改善和保障。」
在這壹立法精神下,《親屬編》廢除了“妾制”,不再規定妾與妻的關系及其在家庭中的地位。幾千年來存在於中國男性婚姻生活中,並為男性所喜愛的“妾”,已經完全從法律上消失了。這壹舉動在當時影響很大,因為“新”,社會分歧嚴重。
有學者認為,廢妾意在保護壹夫壹妻制;也有人認為這為嬪妃爭權奪利埋下了伏筆,是倡導“妻妾平等”的信號。當時全國各報對此進行了大討論,影響到了民國各個階層。
民國婚姻立法的初衷顯然是保護壹夫壹妻制,但在實際司法操作中卻發生了變化:
《解釋二十年院字第七號》說:“納妾不算婚姻,故不存在重婚。」
《庭院二十年》壹詞第735號解釋規定:“雖然現行民法沒有規定小妾,但既然小妾與父母共同生活是以永久公共生活為目的,根據民法第1123條第3項的規定,應當視為家庭成員”。
《商子二十二年636號案》說:“民法規定,親屬無妾。民法實施後的親屬...如果有類似行為,就是通奸,妻子要求離婚...如有妻子明確認可或默許而納妾的,不應視為妻子要求離婚。”
這些司法解釋可以說是嚴重違背了“壹夫壹妻制”的原則:男人納妾不是重婚,而是壹種“通奸”的行為,最多是個道德問題。這類似於現在的司法定義,婚外情和養小三屬於“作風問題”。
所以民國時期的壹夫壹妻制實際上名存實亡,提高婦女權利的立法願望被大大削弱。民國男人找小老婆相當自由,比古代男人還厲害。
在古代,男子納妾是以書面形式規定的,受身份的限制。比如西晉時,法律規定國王可以納妾8次,王子可以納妾6次,壹、二等官員可以納妾4次,三、四級官員可以納妾3次,五、六級官員可以納妾2次,七、八等官員只能納妾65,438+0次,普通人不得納妾。
到了民國,就沒有這種級別限制了。如果要問民國時期壹個男人最多能找幾個小老婆?答案是:想要多少有多少,只要妳有條件。民國有個將軍叫範紹增,娶了40個老婆。當時,楊秀瓊,壹個著名的遊泳運動員和美人魚,是範紹增的妾在18室。
不同的是,民國時期的“妾”不叫妾,而成為男人的“家人”,統壹體面地叫“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