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來看看這三個人的工作經歷。迪·徐人傑只在兩個官方職位上擔任司法職務。壹個是法曹,大理寺丞,並州太守。另壹個迪徐人傑主要負責行政工作,而從歷史記載來看,他的管理和運作能力更為突出,他的判案能力就不多說了。至於包拯,歷史上唯壹壹個與正義息息相關的工作就是眾所周知的開封府尹,類似於開封市長。不過當時的市長也是主管司法和治安的。但是市長不太可能離職跑出去調查這個案子,而且他最後的官職是壹個議會代表,類似於國防部副部長。至於宋詞,那可是法醫界的祖師爺。他在當地擔任官職,基本都會提到壹個監獄,說明法院對他的破案能力有足夠的信任。
其實最直觀的證據就是法醫學的第壹本書《冤獄集》。如果包拯和迪徐人傑真的是偵探和其他官員,至少會給後人留下壹些可以學習的東西,但迪徐人傑最大的功績是他背後的龍政變,包拯的歷史評價是他不畏權貴。顯然,包拯和迪徐人傑的主要業務不是破案。只有宋詞是專業的。如果妳覺得業余選手比專業選手強,那沒關系。但是,看完《恩怨集》,妳會驚嘆宋詞的破案水平,哪怕只是看目錄,妳也會驚嘆古人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