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研究和思考了很久,但我腦子裏壹直沒有回答壹個問題,就是馬克思解釋“剩余價值”時的壹個內在矛盾:為什麽商品的價值都只是由勞動者創造的?既然都是工人創造的,為什麽工人不脫離資本本身獨立生產制造呢?根據“剩余價值”理論,在任何情況下,他得到的報酬都會高於他的工資。因為他自己擁有所有的“剩余價值”。但是,這種情況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因為任何勞動者脫離了資本支持的大生產,他自己的勞動力連工資的零頭都生產不出產品,這壹點馬克思也承認了:
“單個勞動者力量的機械總和,與許多人同時完成同壹個密不可分的操作(如舉重、轉動絞盤、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等)所發揮的社會力量有著本質的區別。).在這裏,組合勞動的效果要麽是單個勞動不可能達到的,要麽是要在長得多的時間內或在很小的範圍內才能達到的。這裏的問題不僅僅是通過合作提高個人的生產力,還要創造壹種生產力,這種生產力本身必須是壹種集體的力量。.....因此,65,438+02人在壹個65,438+044小時的普通工作日中提供的總產品,要比65,438+02個單幹工人工作65,438+02小時或壹個工人連續工作65,438+02天提供的產品多得多。”(《資本論》第363—362頁)
所以這裏來了壹個我不能接受的邏輯。既然這個所謂的生產力是通過資本和勞動的結合來實現的,那麽簡單地把生產力歸結於勞動是沒有意義的。這就像宣布:“人類的繁衍是由於男人(女人)。雖然男人(女人)不與女人(男人)結合就無法實現人類的繁衍,但歸根結底,這只是男人(女人)的功勞。”同樣不可接受。
當然,這是有辦法解釋的。我們在研究商品交換時,都認為在商品交換過程中,貨幣作為壹種特殊的商品,普遍等價物是壹種媒介,本質上貨幣代表勞動,商品交換是勞動和勞動交換的過程。資本最初是貨幣,然後由貨幣轉化為機器、工廠等。換句話說,資本起初是勞動,但卻是畸形勞動。其實在生產過程中,我們完全可以把它看作是資本家的勞動(我們不會去研究這個資本是偷來的還是人家女婿繼承的),它成為機器、工廠、工人共同勞動生產商品的結果。所以這樣壹來,產品的價值就應該已經被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分割了。盡管這種劃分的公平性還有待進壹步驗證,但聲稱資本所有者擁有的所有利潤都是從勞動者那裏攫取的“剩余價值”是絕對不合理的。
這是問題的結尾嗎?我不這麽認為。為什麽壹定要繞這麽大壹個圈,卡在“補丁理論”裏?我請妳們回憶壹下“柏拉圖的雞”的故事。柏拉圖將人定義為“沒有羽毛的兩足動物。”於是有人拔掉了雞身上所有的羽毛,對他說:“這就是妳說的那個人。”。這當然是個笑話,但如果換個角度思考問題,事情就沒那麽好笑了。請註意這個句型:人是雞的壹種。然後填上人和雞的所有區別,包括翅膀,下蛋,這句話的邏輯就成立了。當然也有人說,這個結論雖然符合邏輯,但是沒用。是啊!這是我們遇到的問題。理論解釋當然可以恰到好處,但是越來越沒用了。如果妳想詳細了解這壹點,請看張五常的經濟學解釋3:世界上沒有不可替代的理論。
既然資本和100工人的組合可以創造200個簡單工人的生產力,而100工人沒有資本的組合無論如何也不能創造200個工人的生產力。為什麽不老老實實承認資本可以產生100個勞動者的生產力?還非要走這麽大壹圈嗎?
這個結論必然會讓很多人在情感上無法接受。然後我再給妳舉壹個例子來思考:
壹個人養了壹只雞,賣了換錢。這個例子可以說明“養”是勞動,雞蛋賣的錢是人類勞動的報酬。
壹個手藝人,雇主提供所有材料,解決他所有的生活問題。所有的價值都變成由工匠創造並被剝削?真相是什麽?
要解釋以上邏輯矛盾,只能承認壹個結論:雞也能產生價值!但由於所有權,雞生產的價值被人無償占有。雇主提供的材料和環境也能產生價值,所以利潤在他們之間分配。雇主和雇員是平等的主體。為雇員的勞動力支付報酬,並與他自己的生產資料生產率相結合而形成的價值,當然屬於雇主。如果情況反過來,工匠從材料提供者那裏購買材料,那麽他當然擁有產品的所有權。妳當然可以看到馬靜理論的壹個荒謬結論。如果工匠從材料供應商處購買材料,則稱為交易。如果工匠還給錢換材料,那只是壹個相對穩定的契約,就變成雇傭剝削了?
進壹步思考,農民在種植農作物時其實擁有陽光、土壤等“自然生產力”,但沒有獨立的人格和所有權,因此被農民占有。
我們回想壹下,既然“科學技術”這麽抽象的東西可以是“生產力”、“第壹生產力”,為什麽資本沒有資格成為生產力?而且,從資本主義誕生到今天,馬克思承認資本主義在這段時間內創造的價值大於人類過去創造的壹切總和。但是資本已經被剝奪了“生產力”的資格。妳覺得不公平嗎?
所以,歸根結底,剩余價值是存在的(或者可以用另壹個詞來代替),但這個價值不是由100%的勞動者創造然後被資本家占有的。從根本上說,其實是資本和勞動的結合。通過分工和技術創新,比簡單的獨立生產,或者相對落後的“分工和技術創新”創造更多的價值,最終在資本和勞動之間進行分配。
那麽,既然馬靜關於剩余價值的論斷是有問題的,它是怎麽產生的呢?我們應該回到價值理論的源頭去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