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科(身高、體重、視力標準)
2、內科(血壓標準、高血壓、器質性心臟病、血管疾病)
3.耳鼻喉科
嗅覺喪失。嗅覺遲鈍,合格。聽力測試,雙方耳語小於5m,不合格。
4.眼科學
地勤人員:右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9,左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8。
坦克乘員、潛水員、潛艇和水面艦艇人員、空降兵、專機服務隊女服務員、有條件的中央警衛總隊士兵、有條件的特種部隊士兵、儀仗隊成員:每只眼睛的裸眼視力不低於5.0。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者,可將右眼裸眼視力放寬至4.8,左眼裸眼視力放寬至4.6,矯正視力不低於5.0;屈光,準分子激光手術後半年以上,無並發癥,視力達到各類人員標準,合格。
5.口腔病學
兩個以上三度齲齒和缺牙並列,三個以上不在壹起。重度牙周炎、顳下頜關節疾病、唇腭裂及其術後瘢痕、影響咀嚼和發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義齒和復雜可摘局部義齒不合格。
中度以上氟斑牙和釉質發育不全,潛水員和潛艇人員不合格。
齲齒和缺牙經治療修復後,功能良好,合格。
6.婦科醫學
內外生殖器發育異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宮出血、生殖器官結核、盆腔包塊、不合格。
7.輔助檢查(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酶法檢測丙氨酸氨基轉移酶(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和酶標法檢測乙肝表面抗原、胸片檢查、心電圖檢查)。
擴展數據:
公民體檢標準
輔助檢查
(壹)心電圖檢查作為常規檢查項目。
心電圖正常或接近正常,合格。
(2)腹部超聲檢查是常規檢查項目。
肝、膽、胰、脾、腎有明顯異常。單發肝腎囊腫(或血管瘤)直徑小於1cm,為輕度脂肪肝,合格。
(3)鑒於部分地區輔助檢查結果與常用地方標準存在差異,標準中輔助檢查正常標準作為臨床參考值,檢查結果應結合臨床和地區差異做出正確結論,具體如下:
1.血常規檢查:血紅蛋白、紅細胞計數、白細胞總數、白細胞分類、血小板計數偏高或略低。按照該地區人體正常範圍,在排除器質性疾病的前提下,不做單項淘汰。
2、尿液鏡檢白細胞(離心沈澱標本)不超過6/高倍放大,可結合外生殖器或外陰檢查綜合判斷,其他尿檢項目應嚴格執行標準。
3、酶法檢測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如大於40單位,小於等於50單位,應結合臨床體檢,參考當地常用數值來確定,在排除疾病的情況下,可視為合格,但必須嚴格控制。
常規檢查
艾滋病和藥物濫用檢測、心理檢測作為征兵常規體檢項目,按照國防部征兵辦公室發布的通知和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問題
(壹)紋身、紋身疤痕按以下規定處理:身上紋有“點、字、紋”的不合格。身上有“點、字、紋”,手術治療後仍有明顯紋身疤痕,影響軍容或直徑2cm以上疤痕不合格。
少數民族地區紋身純屬習俗,穿短衣服不影響軍容者為合格。
(2)白癜風穿短褲每個外露部分直徑不得超過1cm;直徑不超過2cm、數量不超過兩個的非外露部分為合格。不明顯影響軍容的胎痣合格。
(3)男青年嘴唇、眉毛、眼線不合格;男青年每耳1耳洞(地域或民族風俗可適當放寬),不影響軍人儀容者合格;嘴唇、眉毛、眼線、耳洞不影響軍人外貌的年輕女性合格。
(四)尿妊娠試驗呈陽性,根據需要做血酶免疫定量檢測,檢測結果呈陽性,不合格。
(5)有胸腹手術(含微創手術)或準分子激光手術史的,需提供提交單位出具的相關醫學證明或健康證明。
(六)黴菌性或滴蟲性陰道炎,不合格。
(七)肘關節超伸或肘關節外翻不超過65438±05度,無功能障礙,合格。
(8)應征入伍進入高原地區的士兵,其心臟、肺、耳膜應嚴格控制。
(9)陸戰隊員,其視力、鼓膜、鼻腔按潛水員標準執行。
(10)慢性扁桃體炎,腫脹度ⅱ度以下(含ⅱ度)合格。
(十壹)包莖不影響功能,合格。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征兵體檢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