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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納雍縣簡介

1.納雍屬於哪個市縣?2.納雍縣人口?3.納雍縣屬於哪個市?4.貴州納雍縣屬於哪個市?5.貴州省納雍縣的戶籍是什麽類型?6.納雍縣隸屬於貴州省畢節市哪個縣。

納雍縣位於貴州省西北部,畢節市南部,與大方縣隔河相望,因縣城南部有壹條納雍河,故名納雍。有吊水巖景區、永溪景區、大海壩景區等景點。

納雍縣位於揚子臺褶皺帶中部,褶皺、斷層發育,構造線方位變化大。巖漿活動主要表現在早二疊世末和晚二疊世早期峨眉山玄武巖噴發和同源次火山巖發育,其他形成於中三疊世早期和晚二疊世晚期及早三疊世斑狀凝灰巖。前者規模大,與成礦關系密切。

納雍縣人口根據貴州省納雍縣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2020年納雍縣常住人口為711。

納雍縣位於貴州省西北部,畢節市南部,與大方縣隔河相望。其地理坐標為東經104 55' 40 "-105 38' 04 ",北緯26° 30 ' 16 "-27° 05 ' 54 "。總面積2452.32平方公裏。因為縣的南部有壹條納雍河,所以納雍是縣名(也取那敏雍熙的意思)。

貴州省納雍縣氣候條件:

納雍縣氣候溫和,冬季無嚴寒,夏季無酷暑。年平均氣溫13.6℃,年平均日照1179.9小時,年平均降雨量1243.5毫米,無霜期268天,屬亞熱帶季風氣候。

地形:

大部分土地是傾斜的,坡度很大。總面積中坡度小於5度的平地面積只有247.20平方公裏,占10.10%。5度至15度緩坡帶386.80平方公裏,占15.80%;中坡帶1047.80平方公裏,占42.80%;25度至35度陡坡面積501.80平方公裏,占總面積的20.50%;35度以上陡坡面積264.40平方公裏,占總面積的10.80%。

納雍縣屬於哪個市?納雍縣隸屬畢節市。

納雍縣位於東經104度55分40秒至北緯105度38分4秒至26度30分16秒至27度5分54秒。它位於貴州省西北部和畢節地區東南部,形狀像頭西尾東的山羊,橫臥在烏蒙山系東南麓、柳沖河和三岔河之間。東南與織金、六枝相連,西南與水城相連,西北與畢節、赫章相連,東北與大方相連。

該縣氣候溫和,冬季無嚴寒,夏季無酷暑。年平均氣溫14.8℃,年平均日照1439.2小時,年平均降雨量1226毫米,年平均雨天217天,無霜期250天,屬亞熱帶季風氣候。適合玉米、水稻、馬鈴薯、烤煙、柑橘等作物的生長。

歷史演變:

民國三十年(1941),大定縣位於西5區,水城、織金、郎岱,屬貴州省第四行政監察區。1950年,納雍縣隸屬畢節地區。1970年,納雍縣隸屬畢節地區。2011年,國務院同意撤銷畢節地區建制,納雍縣隸屬其中。

貴州納雍縣屬於哪個市?貴州納雍縣隸屬畢節市。

納雍縣,隸屬於貴州省畢節市,位於貴州西北部,畢節地區南部,東南部與織金縣、六枝特區接壤,西南部與六盤水市水城區接壤,西北部與畢節市七星關區、赫章縣接壤,東北部與大方縣接壤。位於東經104 55' 40”至北緯105 38' 04”至北緯26 30' 16”,東西長56公裏。

1950年,納雍縣隸屬畢節地區。1970年,納雍縣隸屬畢節地區。2011年,國務院同意撤銷畢節地區建制,納雍縣隸屬其中。2020年6月,納雍正式退出貧困縣。

氣候條件:

納雍縣氣候溫和,冬季無嚴寒,夏季無酷暑。年平均氣溫13.6℃,年平均日照1179.9小時,年平均降雨量1243.5毫米,無霜期268天,屬亞熱帶季風氣候。

貴州省納雍縣的戶籍類型有哪些?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門對戶口的分類,只有兩種: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納雍縣位於貴州省西北部,畢節市南部,與大方縣隔河相望。有吊水巖景區、永溪景區、大海壩景區、宗溪河景區等景點。

納雍縣人民政府網納雍縣人民政府網:

納雍縣人民政府簡介:納雍縣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貴州省畢節市納雍縣的國家行政機關,是納雍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納雍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納雍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畢節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納雍縣人民政府的職能: (壹)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下級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和指示,以及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四)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婦女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