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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龜是什麽意思>

臟話。也就是流氓。《新五代史》卷63十國世家先蜀世家:王建子,徐州舞陽人。眉毛很寬,形狀是威廉。年輕的惡棍,殺牛,偷驢和走私鹽,在村裏被稱為小偷。通俗編譯11卷書名引七改:今天的罵人叫“烏龜”。

2.也寫“死八”和“忘八”。其實【龜】就是這個【忘八】的錯誤。忘八:忘字:孝、忠、信、禮、義、誠、恥。

3.壹個女的有外遇,老公叫烏龜。也被稱為烏龜。

4.老妓女醫院的仆人也被稱為妓院老鴇的丈夫。20年來目睹的奇怪情況第十壹次:舒農說:這沒什麽奇怪的,只是他出身卑微,聽說還是個混蛋,所以沒人管他。也被稱為烏龜。

古人畫龜的時候,因為龜甲上的紋路復雜,所以很難畫。所以用簡單的方式來表示,而這些線正好構成了“王”字,畫龜腳的時候正好構成了“八”字,所以用“龜”作為龜的俗稱。

關於“龜”這個名字的由來,過去有各種各樣的說法。比如根據《新五代史》和《前蜀世家》的記載,“龜”指的是五代十國時期的前蜀主王建。因為王建年輕時是個流氓,專門偷驢,宰牛,賣私鹽。王建在兄弟姐妹中排行第八,所以家鄉人都叫他“賊王八蛋”。另壹種說法是,“龜”或“忘八”的諧音,指的是忘記了“禮、義、恥、孝、信”八種美德的人。(見趙翼《玉琮考》)以上兩種說法雖不無道理,但其中提到的“龜”在民間並不忌諱。

民間忌諱的“龜”就是指烏龜。因為“龜”是烏龜的別稱。(烏龜在民間俗稱“龜”)為什麽烏龜也叫烏龜?就看《史記·龜傳》。在這本《龜傳》中,作者根據古代三王五帝用“龜”和蓍草預言的傳說,輔以西漢歷史學家楚的記載,將“龜”分為八種。每個物種都有名字,第八個物種叫“桂王”,所以後人將這第八個簡稱為“桂王”龜。久而久之,“龜”就成了烏龜的別稱,人們也經常把烏龜和王八放在壹起使用。如明代郭訓編的《雍Xi樂府》中有壹首詩《遊序折月桂序》,將“龜”與“龜”連起來指同壹類人:“蝦之腰,龜之輩,玉鏈不能系香帶;壹個高脊,薄扭曲,綠色皮毛的烏龜蓋。”可見,所謂“龜”指的是烏龜,是烏龜的別名。既然烏龜也俗稱王八,那麽人們必然會避免同時稱呼烏龜。

《史記·龜策列傳》載:“若能名龜,則財產返還,家財千萬。第壹,北鬥龜,第二,龜,第三,五星龜,第四,八鳳龜,第五,二十八夜龜,第六,月龜,第七,九洲龜,第八,王龜。”當貶低烏龜之風愈演愈烈的時候,好事者幹脆把最後壹只烏龜的順序改了,變成了“烏龜王八”或者“王八王八”。人的想象力真的很神奇。他們玩了文字遊戲,把“教、心、忠、信、禮、義、誠、恥”八種美德聯系起來。因為“王,忘”的諧音,“龜”就演變成了“忘八”。“忘八”就是沒有八德中的最後壹條,就沒有“恥”。無獨有偶,北宋歐陽修寫的《新五代史》中,書中說:“王建年輕時是個無賴,殺牛盜驢賣私賊。村裏人都叫他賊王八。”於是,臟話“混蛋”和“狗娘養的”就演化出來了,都含有混合語言中的臟話。

龜也叫龜、鱉或團魚。

烏龜為什麽叫王八?

《史記·龜策列傳》載:“若能名龜,則財產返還,家財千萬。第壹,北鬥龜,第二,龜,第三,五星龜,第四,八鳳龜,第五,二十八夜龜,第六,月龜,第七,九洲龜,第八,王龜。”當貶低烏龜之風愈演愈烈的時候,好事者幹脆把最後壹只烏龜的順序改了,變成了“烏龜王八”或者“王八王八”。人的想象力真的很神奇。他們玩了文字遊戲,把“教、心、忠、信、禮、義、誠、恥”八種美德聯系起來。因為“王,忘”的諧音,“龜”就演變成了“忘八”。“忘八”就是沒有八德中的最後壹條,就沒有“恥”。無獨有偶,北宋歐陽修寫的《新五代史》中,書中說:“王建年輕時是個無賴,殺牛盜驢賣私賊。村裏人都叫他賊王八。”於是,臟話“混蛋”和“狗娘養的”就演化出來了,都含有混合語言中的臟話。

烏龜真的很無辜。就連明代天順時期的學者、大詩人、蓋華館學者、歷史學家李東陽,在寫《懷廬唐吉》時,也不得不把馱碑的烏龜描述為“壩下”的龍六子。

烏龜暴跌時的李敖研究。

抗戰勝利後,當時的中國海軍在西沙群島抓了壹個大耿妓女帶回南京,壹時盛傳。北京所有報紙的記者都發來了特別報道。世界第壹吝嗇鬼程社沃,時任北平《世界日報》社長。第二天,他看到各種報紙的報道,都說是烏龜,但只有《世界日報》說是烏龜,於是打電報給《世界日報》駐北京的記者,想了解真相。為了節省電報費,成舍沃只發了十個字,全文說:“人人都是烏龜,我壹個人是烏龜,何樂而不為?”有壹段時間,這是壹個笑話。

英語中的“玳瑁”是龜的壹種,是壹種水生龜;“龜”在英文中是Turtle,是陸生的烏龜。(淡水龜多為兩棲類。)中國有“龜”與“龜”之分,《說文》曰:“龜,甲蟲。”《花王公基》註:“外骨骼龜;內骨骼龜是壹個屬,內耳按其骨骼比龜略小。”也就是說,烏龜是壹種有蓋的爬行動物。長在皮外(有硬皮)的骨頭是龜;長在皮膚裏的骨頭(有軟殼的)是烏龜,所有的動物背上都有殼。其實《說文》學名中國人並不細分,大多叫龜,俗稱王人兒。

遠離群眾和現實

在古代,烏龜的地位很高。“大笠”說:

毛毛蟲、毛發和表觀遺傳;羽蟲,羽而後生,毛蟲,生於陽;中級昆蟲,中級和表觀遺傳;鱗蟲,鱗和後生,鱗蟲,殷琦也生。唯人生為匈(王校日:匈稱無毛有鱗),陰陽之精也。毛蟲之精叫林,羽蟲之精叫鳳,介蟲之精叫龜,鱗蟲之精叫龍,蟲之精叫聖。

可見,烏龜不僅是“精中介”,也是有殼動物的頭,與聖人“精中介”處於同壹層次。中國古人對它的贊美和崇拜不斷。當時在中國人眼裏,神靈也是吉祥富貴的。長壽、懂人話、像天地、知善惡……各種好事都和它有關。它不僅是聖人,還坐在聖人的懷裏,看著綠豆對著皇帝“烏龜”:《禮記》上說:“昔聖人築陰陽之情,易持龜南,天子卷冠北。雖有知心,必斷其誌,以示不敢專,以敬天。”聖人持龜南,帝二比壹北。皇帝真的吃!《史記》有《龜策列傳》。當妳記得用壹只烏龜來知道吉兇的時候,妳就稱它為“禦靈大師”。古人真是受寵若驚啊!《詩經》裏有句詩“我厭龜,猶不告”,可見古人奉承龜,有時也是人模狗樣,愛講道理!

妳龜我龜。

正因為烏龜太漂亮了,所以中國人在奉承它的時候都想和它扯上關系。所以,大家都在責怪妳我。春秋戰國時期,有宋代公子左右龜,楚竇魏龜,漢代荊陳龜,幽州刺史朱龜,曹魏正典劉龜,北魏孝明帝以“神龜”為年號(公元5181519年)。孝昌年間(公元52526年),有大臣罵傅龜。正始年間(240-248),有監督的龜、唐宗室的的、貴年的、翠琮龜、王貴、劉沖龜、李全龜、樂朋龜、薛元貴、謝呂李龜年、進士張仁貴、褚氏呂桂蒙、道士謝元龜、白居易稱其侄兒為龜。五代以前,蜀中有的,宋代的父親叫桂土,弟弟叫桂香,即的祖父,何的兒子叫桂玲,的祖父叫叢桂,王大寶的字龜。有袁外郎董桂正、桂聰、之子陳殿子的金龜子、的桂軒、楊的龜山、黃貴年、謀士彭貴年、洪朋子的桂馥、何兌的秀才、龔開貴成措、沈的桂溪、王的桂陵、陸遊的桂堂病。有張貴壽、元燮自封龜巢老人、房名《龜巢》、書《龜巢集》、戴良自封居所《龜毛錄》、明方圓《龜鶴山》、黃青皮烈《龜巢老人》、潘公壽《龜潛》、潘祖蔭《龜杯》...這種龜甚至傳到了月球。

龜蛇集團

沒想到的是,烏龜雖然壹路風光,但很不幸,慢慢的被做成謠言,而收集謠言的正是《說文》這本書。《說文》作者許慎(約58-147),河南鹽城人。他是漢代的壹位古代文學家,以博覽群書著稱,大家都信服他“五經無雙”。許慎在公元100年左右完成了壹本書《說文》。這本書本來是壹本關於鬥筆的書,用來反駁當今作家解讀經典的說法。出乎意料的是,書中漢字的排列顯示了它的另壹層含義。從此,它成為中國第壹部由偏旁部首編排的字典。

《說文》共分540篇,共9353字。它決定了兩千年來漢語辭書的形式,同時在文字學和語義學方面也有著最具影響力的貢獻。許慎寫這本書的重點是解釋為什麽壹個字要這麽寫。他要找出每個詞的本義,然後解釋為什麽按本義寫成那樣的原因。這樣,這本書就收錄了很多小篆和周後期的人物,使我們能夠追根溯源,解決很多入經的問題。(說文即《說文解字》,其真正價值直到清代才被認可。)

在《說文》註“龜”下,有這樣壹個權威的解釋:

龜,老也。外骨有肉者也。從它(蛇)。龜頭和它的(蛇頭)壹樣。天地之性,寬肩無公,龜龜,以之(蛇)為公。

也就是說沒有公龜(列子說是“純母”),要生小龜就得和蛇交配。正因為如此,“龜頭”和“蛇頭”看起來是壹樣的。《丫丫》曰:“無闊肩之雄,蛇為馬,故龜與蛇合,謂之玄武。”玄武指的是龜蛇,後來成為“北方之神”,地位僅次於玉帝。《民俗》第四十八期載《潮州兒歌》,原文為:“水盆覆水(覆水,蓄水),天津和合(清徹透徹),見貝爺爺(神也玄妙)在後座,騎(騎,持)頭上披巾劍,腳下踩龜蛇。”這是玄武的人格化。正統道經《洞真部分》中有壹段“元初姚尊談北武奇經”的故事,明確說這種擬人化的造型是龜蛇同群,可見龜蛇早就被中國人認可了。

可惜中國人的生態不太好。自古以來,中國的人們並沒有清楚地觀察到海龜。中國人認為烏龜“無雄”,這是完全錯誤的。《說文》中記載了這個錯誤,所以說“龜不可交”;而另壹些人則和蛇交朋友。既然自己家不搞自己家,自己家其實是在外面強奸壹條蛇,那麽做壹方面的“無英雄”有什麽好說的?"

帽子變成了綠色。

元代有“元律令”制度,說妓女穿紫皂衫,戴羊角,父母親屬男子戴藍頭巾。藍色頭巾類似於綠色。明代頭巾是綠色的,綠色就像龜頭。因此,所有附屬協會都在慢慢聚集。據《玉琮考》中的“綠頭巾”:

明代樂師頭裹青,吳人以妻為妓。它被稱為綠色頭巾。詳見“七次修改稿”。《知心錄》中也寫明,男演員穿綠衣,大家閨秀穿綢布,妓女不穿,女演員的妻子不戴皇冠,不戴蠍子。然而,演員不僅裹著綠色的毛巾,還穿著綠色的衣服。根據和的記載,李被封為鄢陵令。官有罪,不加壹杖,但恥於裹青,按其罪給定天數。吳人以此服為恥。明朝的秩序讓人包綠毛巾,或者這就是全部。

明代郎英在《七修稿》的“綠領巾”壹文下說:“可是當時李馮為什麽要用綠領巾呢?而我看到春秋時期有貨要飯的妻女,就叫她們‘妓’,用青巾把頭包起來,使之與眾不同。然後知道妳永遠不會遠離。李馮也因為這是壹種恥辱。今天,它比音樂更深刻。”在唐朝,李馮因為戴綠頭巾欺騙人們而受到懲罰。當時的綠頭巾主要是壹種潑婦衣服的象征,但還沒有最終確定為“照顧我們”和別人睡覺的明確含義。後來龜蛇說,龜頭的顏色,綠頭巾,妓女的房子,等等,所有的當事人都聚集在壹起,所以戴綠圍巾而不是綠圍巾是綠色的!(綠帽子是清朝以後的用法。易師傅寫的《王之春賦》,是最有名的壹首,有句“帽變綠,頂飛紅”。)

烏龜出現了

至於烏龜,還有壹種烏龜的說法。發生了什麽事?

想知道為什麽,就得先說說烏龜。

龜作為人名,最早見於遼史。遼聖宗在安州應永時,得八副馬之福,留在北京。在《金史忠義傳》中,有這樣壹段話:

王毅是大興人。義進士,累關東痛痛快快。真祐二年,東明告急,易引數百民兵願戰,拒守。城破之時,易聚德率眾抗戰,貧民被挾持,與縣令王霸等四人壹起被趕出國門。先殺兩個人。烏龜跪在他面前投降了,所以他用腳走路。他厲聲說:“如果忠臣不幫二老爺,妳會投降嗎?”意誌堅強的人用刀片割傷自己的小腿,但至死不屈。把秘書處交給曹州。

這些歷史中帶出的烏龜,就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烏龜。但是看全文的語氣,烏龜是壹個人的名字,並沒有什麽不雅的名字,但是到了新五代史的時候,烏龜已經變質了:

王建子的光圖也是徐州舞陽的。眉毛很寬,形狀是威廉。年輕的惡棍,他們殺牛,偷驢和走私鹽,被村裏的人稱為“小偷”。後來他是壹名忠誠的士兵,轉到了隊裏。

這段歷史,雖然龜初不雅,但據《茶閑客談》考證:“罵人上龜賊,蓋五代王建興八,偷驢賣鹽,人謂之龜賊。”可見,無論是“賊王八”還是“工賊”,雖然不雅,但與綠帽無關。

雖然在烏龜誕生之初,它只是壹個真人的本名,但自從“賊龜”之後,烏龜逐漸在北方立足,成為烏龜的俗稱和罵人的詞。龜在南方慢慢稱重的時候,往往會換成龜。壹些民間諺語和歇後語都出來了,比如“烏龜好生氣,難生氣”,“有錢的烏龜是第三代”,“烏龜看綠豆——以眼還眼”。雖然北方說的是烏龜,但南方人壹開始並不知道。《廣雍都鐸》中有這樣壹個笑話:

蘇仁謀,出差,去了北京(北),改去了天津。他計劃做壹次壹日遊,住在壹家旅館裏。有壹天,他因為有事出去了,不認識路。想叫人力車(黃包車)代替步行,所以操其半濃京腔,高叫“黃八車”。壹般人力車夫從多方面看,不回應。有人牽著馬車夫,問他,我叫妳,妳說什麽?我壹文不值。馬車夫怒目而視地回答:妳說的是“黃八車”,不是“膠皮車”,我們也不是“黃種人”(烏龜),妳不要回答!a剛開始聽到的時候什麽也不敢說。問遊靜的時候,遊靜告訴我,“黃八車”是妓女坐的,車名叫“黃八”,在南方叫“龜”,而街上攔的人是南方的黃包車,但如果在他們那壹代叫“膠皮車”,那就和妓女的車不壹樣了。甲方知道這兩個詞的區別,所以他不再叫“黃八車”。

未受法律損害

按《王雜秘》的說法,龜是“汙閨之誤”,由強奸長女而改;龜是“忘八”之變,“以其孝、弟、忠、信、禮、義、誠、恥而忘八”。這些說法是站不住腳的。這種對龜鱉進化的解釋,顯然與事實和道理無關,所以毫無疑問是附帶的。

對於中國人來說,他們對烏龜的恐懼、厭惡和不甘是獨壹無二的。這種恐懼、厭惡、不甘被流傳到了壹個離奇的程度(在這方面,似乎只有意大利人有些神奇)。從法律上講,他的妻子犯了通奸罪,而“奸夫淫婦”只是犯了不經審判無訴通奸罪。但有些人出於恐懼、厭惡和不甘,因為認為他成了烏龜而提起誹謗訴訟,高院的法官實際上是任意判決。只要看壹個臺灣省最高法院法官駁回的理由,就可以借鑒:

最高法院1963年第1068號民事判決

上訴人鄭祖金住高雄市左穎呈貢路2號。

被上訴人毛偉麗住同遊中山路23號。

在雙方發生損害賠償請求的情況下,上訴人於1962年10月16日對臺灣省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的二審判決提起訴訟。我們的判斷如下:

法院判決的主要部分

原審判決判令上訴人賠償並承擔訴訟費用部分放棄,發回臺灣省高院臺南分院。

理由

本案中,被上訴人訴請被上訴人賠償,是基於被上訴人誘奸其妻毛晨春子,被法院定罪,並在《海訊日報》上大鬧,對被上訴人名譽和精神造成重大損害。根據《民法通則》第195條,他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是訴訟的起因(見所附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刑事判決書的調查依據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後半部分的通奸罪,對上訴人判處壹罪並罰。不包含任何關於上訴人如何侵犯被上訴人名譽的信息。名譽權是人格權之壹,但夫妻的人格不同,妻子與他人通奸,不能說通奸者侵害了丈夫的名譽權。根據原審判決,1961年7月30日,《海訊日報》刊登的上訴人與毛晨春子通奸的消息,系與上訴人同住的記者文博所為。不是上訴人發布了新聞,而是上訴人沒有在《海訊日報》上搞大新聞,造成了被上訴人的名譽和精神損害。原審法官判令上訴人賠償新臺幣4000元,因其與被上訴人之妻有染,此事已見諸報端。然而,這壹呼籲應該被認為是合理的。

根據上述結論,這壹呼籲是正當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四條第壹款、第四百七十五條第壹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1963年4月13日

最高法院的法官顯然認為,把壹個人當烏龜不是侵犯“名譽權”,因為名譽權是壹種人格權,夫妻的人格是屬於彼此的。“妻子與人通奸,不能說奸夫侵犯了丈夫的名譽。”這個案例說明法律比社會觀念更進步,但也挺有意思的。

基於以上討論,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烏龜在各方面已經每況愈下。最後,法律上,甚至當他變成烏龜,也不過如此。這真是對古人的壹大懷念。因為在古代,不僅烏龜受法律保護,就連烏龜也要挨打。唐律雖判“奸夫奸夫”二年(贖銅四十斤),與今天的“有期徒刑壹年以下”相比並不重,但不是自首案件,也不是無訴不審罪,而是鄰裏可以檢舉的罪行。按照元朝的法律,不報就是“縱奸”,連鄰居都會受到懲罰。至於願意當烏龜的,那就更慘了。元朝明明定為王八,夫差奸夫各有八十七棍,明清各有九十棍。可見每壹只烏龜都會被狠狠揍壹頓。現在烏龜就是烏龜,至少不要再挨揍了。這種進步是烏龜壹落千丈的結果。至此,我不禁笑稱國民黨也有好政策。至少他們“忘八”和“盼八”的時候,不再打烏龜了!

龜是“忘八”的諧音,“忘盡孝、弟、忠、信、禮、義、誠、恥等八件事”。

補充資料:在網上,有人把[丫丫]為[烏龜],這其實是錯誤的,因為[丫丫]意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