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領導職務的級別與職級的對應關系是:
國家壹級:壹級;
(二)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省部級副職:十至六名;
(五)局級正職:13級至8級;
(六)副局級:十五至十級;
(七)縣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縣級副職:二十至十四名;
(九)鄉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鄉級副職:二十四級至二十七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和副省級市級機關主任對應十五至十級;處級副職對應18級至12級。
擴展數據中科長和科長的區別
1,字面意思不壹樣。
正科級是我國幹部的壹個行政級別,或者說是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壹個部門的規範。
科長是指某個科室的負責人。
2.行政級別不壹樣。
鄭可是指中國幹部級別中的鄉鎮長。
如果科長是科級單位的負責人,他就是科級;如果不是科級單位的壹把手,那就不是科級單位。
3.行政關系不壹樣。
鄭可存在於行政事業單位、國企等單位。
科長不僅存在於行政事業單位和國企,壹般民營和外資企業也有。
百度百科-鄉科級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