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是如何對待離婚的?
在佛經中找到離婚的明確依據並不容易。但是,佛教提倡婚姻的幸福和婚姻的責任。既然結婚了,儀式結束後,就應該相親相愛,互相尊重,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佛教禁止通奸。縱觀世界上婚姻的破裂,大部分都是因為夫妻守不住彼此的貞操,喜新厭舊,看事情的角度不同,不包容,最終拋棄。換句話說,真正到了離婚這壹步的人,大部分都是因為婚外性行為而合不來的。如果夫妻雙方都能堅持禁欲通奸,那麽婚姻就不容易破裂。即使是在婚姻破裂後,佛教也提倡第二次,而不是人們所理解的橋下之水。原因是夫妻有緣,兒女有債。珍惜緣分,不還壞賬,也是壹個人培養寬容、忍耐、看透、放下的壹課。壹家人不能互相理解包容,更談不上利益眾生。就算離婚後和別人結婚,也壹定是基於自私。佛陀說自私是邪惡的。所以這樣的婚姻壹定是惡運。妳怎麽能指望在邪惡的基礎上結出善果呢?因此,佛陀雖然禁止僧侶的弟子介入婚姻,但仍允許他們“男女先相識,後分別”(四分法卷三)。男女離婚會對彼此的心理造成不好的影響,尤其是對孩子的撫養,承擔道德責任,讓無辜的孩子生活在父母離婚的陰影下,是壹種大罪。按照這個說法,也可以說佛教是反對離婚的。所以民間有“拆十座廟不如斷壹樁婚”的說法。這種說法未必正確,但至少反映了世人對婚姻的重視。廟拆了還能重建,婚姻破裂,人心顛倒,骨肉分離。再聚就難了!更何況婚姻是家庭的基礎,家庭是社會的構成細胞。隨著婚姻的破裂,家庭也破碎了,就像人體壹樣。如果破碎的細胞多了,身體就會生病,甚至癌變。所以離婚對於構建和諧社會也是必要的,不應該提倡。但是佛經上並沒有說離婚是壹種破戒的行為。所以,壹旦遇到感情沖突,興趣缺缺,甚至虐待等重大原因,在無法承受的情況下是有可能離婚的。這樣的婚姻應該是雙方的緣分確實走到了盡頭;但如果離婚是為了滿足情欲,那就是不道德的,也是佛教所不允許的,所以也是有罪的。因為夫妻離婚最不幸的是他們無辜的孩子。為了情欲而忽視自己的孩子,這是多麽自私!按照中國古代的習俗,失去妻子的男人可以再婚,被稱為二奶,認為這是道德的;如果壹個女人失去了丈夫,只有守寡壹輩子才是值得贊美的美德。這種“貞操”的觀念,確實來源於重男輕女的習俗。在印度,情況並非如此。根據印度教的Kotama法典,妻子可以與其他男人通信,如果她主張她的丈夫六年沒有他的消息。佛經上說,俗人出家,首先要舍妻,自由做他的妻子。因此,失去丈夫的女人再婚是允許的,也是合乎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