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和本質的意義
本質和現象是揭示事物內在本質和外在表現之間辯證關系的壹對範疇。
現實中存在的壹切都是現象和本質的統壹。現象是指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關系,是本質的具體表現,即事物的各種個性、特殊性和具體性的總和。現象可以被人通過感覺器官直接感知,具有直接性和形象性的特點。事物的現象是復雜的。根據表現本質的方式不同,現象可分為真象和假象。真實是指那些從正面直接展現本質的現象,幻覺是指那些從反面或者扭曲的方式展現本質的現象。錯覺和真理壹樣,是客觀存在的,是由各種客觀實際條件造成的,所以要和主觀錯覺區分開來。本質是事物的內在聯系,是壹個事物區別於其他事物的根本性質。本質是與必然性、規律性同度的範疇,但相比較而言,本質的含義更為寬泛。它是事物所包含的壹系列必然性和規律性的綜合。
2.現象與本質的辯證關系
本質和現象的關系是對立統壹的。
首先,本質和現象是不同的,是對立的。第壹,現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聯系,通常暴露在事物的外部,能被人的感官直接感知;本質是事物的根本性質和內在聯系,往往隱藏在事物內部,只有理性思考才能把握。第二,事物的現象是個體的、多樣的;事物的本質是相似現象中的壹般的、共同的東西。第三,事物的現象是多變的,易逝的;事物的本質是相對平靜和穩定的。
其次,本質和現象是統壹的。壹方面,本質不能脫離現象,本質永遠是現象的本質。壹切事物的本質都要通過這樣的現象來表現,不存在脫離現象本質的事情。另壹方面,現象不能脫離本質,本質決定現象,是現象的基礎。任何現象都是從某壹方面顯現其本質,真相從正面直接顯現其本質,假象從背面扭曲其本質。脫離本質的現象也不存在。
3.現象與本質辯證關系的方法論意義
唯物辯證法中現象與本質辯證關系的原理對我們的實踐活動具有重要的方法論意義。
第壹,現象與本質的對立統壹使科學研究成為必要和可能。現象與本質的對立決定了科學研究的必要性。“如果將事物的表現形式和事物的本質直接融為壹體,所有的科學都將變得多余。”[圖解]現象與本質的統壹決定了科學研究的可能性。本質總是通過現象表現出來的,現象總是表現出本質。因此,人們可以通過對現象的研究來發現事物的本質,達到科學的認識。
第二,現象與本質的統壹,說明沒有純粹的本質。要把握事物的本質,就要從現象入手,只透過現象看本質。在實踐中,要觀察和理解大量生動具體的現象,擁有豐富翔實的感性材料,分清真像和虛像,遵循正確的分析方法,從現象中抽象出事物的本質。
第三,在透過現象看本質的過程中,要註意防止兩種傾向:經驗主義和理性主義。這兩種傾向都是分離現象與本質辯證關系的產物,要特別註意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