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1996 65438+2月16),個人騙取公私財物二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騙取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