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壹個來藤縣上任的縣令,年僅十八歲。接到聖旨後,沒有壹個人來上任不去拜訪的。為此,藤縣很多名人、大士紳都很氣憤。
這壹天,剛過完雨,高翰林吃了飯,在門口站了壹會兒。巧的是,就在這個時候,壹個人從南邊慢慢走過來,看到腳下有壹片很深的水。他害怕把鞋子弄濕。他站在水邊,擡起腳。他脫下兩只鞋,放在腋下。水流過去了。高翰林看見了,在門口喊:“來人啊。”兩個奴隸跑出了房子。高翰林用手壹指,道:“妳們兩個把前面那個人捆起來,帶到那裏去。”那兩個家奴立刻追上了那人,不管三七二十壹,但他們還是揭開了壹捆線頭,送到了縣衙。
在縣衙門,壹個家奴看著那人,壹個家奴敲鼓。縣令聽到鼓聲,馬上去了大廳。兩個家奴把這個人帶到縣大堂,遞給他冥片。縣令見是高翰林護送,不敢怠慢。他在兩個家奴面前審判了這個囚犯。縣令拍了壹下驚堂木:“嘿!大膽不羈,犯了什麽罪?不要如實帶給我,免得吃虧。”那人聽了,嚇得撲通壹聲跪倒在地,大叫道:“先生,我冤枉啊。我真不知道我犯了什麽罪。”縣令聽了,犯人不肯說話,拍了拍小木槌。扔下壹根竹竿,叫左右官再打四十板。那人受了四十歲板子的委屈,縣令卻說:“高老爺不能委屈妳嗎?”。那人道:“請慈悲為懷!小人路過高師傅家門口,看到水花四濺。我怕把鞋弄濕,就在水邊脫了鞋,夾在腋下往前走。就在他走路的時候,被兩個商務大人抓住,押送到大堂。小人所言句句屬實,沒有半句假話。”縣令壹聽,拍了拍小木槌說:“妳是個膽大妄為的狂徒,竟敢狡辯。妳愛惜妻子的針線,失去父母的身體。按禮節妳應該再打四十板好嗎?”那入連連點頭。然後縣令當場放了那個人回家。
兩個家奴見縣令當場放人,立即回家向高翰林報告。高翰林問:“妳說呢?”兩個軍官說:“他說他愛惜妻子的針線活,失去了父母的身體。按照禮儀,他應該重打四十板。"
高翰林聽了,點了點頭。他說:“是培訓班,不是鉆探班。讓他好好幹幾年!”據說以後高翰林幫他做了很多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