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暫住證。
2.戶籍證明: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出具的在當地不具備監護條件的證明。
3.賬簿。
4.住房證明。鎮政府批準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5.兒童預防接種證。
6.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的工作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營業執照。
7、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臨泉縣轄鎮。1958年建立廟岔公社,1983年改為鄉,1992年由廟岔、小李莊、後元莊三個鄉聯合建立廟岔鎮。位於縣城西南邊陲,距縣政府33公裏。西側和南側與河南省平輿、新蔡等四縣接壤。面積58.4平方公裏,人口5.4萬。周(口)-黃(川)公路貫穿西部,臨(泉)-廟(岔)公路貫穿其中。延河流經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