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車是完美的,借車人出了問題,導致事故,車主也要承擔責任。借款人有駕照嗎?駕照類型對嗎?有沒有被扣12分?酒後會開車嗎?把車借給別人是沒有辦法完全理解這些問題的。就算妳能問清楚,還是有很多不可控因素,因為人的思想和行為才是最大的不可控因素。
也許有人會反駁,不是有車險嗎?保險公司不能負責嗎?應該是大部分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沒有仔細閱讀每壹句話,進而忽略了“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允許,保險公司可以拒賠駕駛造成的損失”這句話。
按照這個規定,如果把自己的車輛借給別人,壹旦發生交通事故,由當時的實際駕駛人負責。如果車主有過錯,還是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比如明知對方沒有駕駛證,或者未滿18周歲,不具備完全民事責任能力。
第壹個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關於被盜機動車發生事故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批復》規定,使用被盜機動車造成事故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從以上內容來看,基本采用“運營支配”和“運營利益”兩個標準來判斷所有人和使用人的責任,即誰支配和管理車輛,並從車輛的運營中獲得利益(包括駕駛車輛帶來的便利甚至享受),誰就是機動車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