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命處罰
“忤逆”案是古代十惡中的謀反大案。壹旦縣內出現重大抗命案件,縣官將被免職備查,甚至被發配軍隊。“抗命”罪的極刑甚至比《年譜》還要殘酷,采取“剝草”、“磨骨揚灰”的方式。
2、表示不孝的懲罰
在封建社會,不孝父母也是古代“十惡”之壹。父母可以起訴他們的孩子“不服從”政府,壹旦被判有罪,他們的孩子將受到最嚴厲的懲罰。中國古代有“不孝為大罪”的說法,據說是夏朝法律確立的壹條原則。隋唐以後的孝道,是壹批被認為是嚴重違反孝道的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以絞刑。
擴展數據:
古代十惡不赦:
這十類罪是謀反、叛逆、叛逆、不道德、不敬、不孝、不和、不義、內亂。這些罪行被封建統治者視為最嚴重的罪行,因此被稱為十惡不赦。十惡從秦漢開始逐漸形成。秦律有不孝不恭之罪。
也有謀反、造反、不孝、內亂的案例可供考證。到了南北朝,十惡不赦大致都有了。北周“不設十惡之目標,而強調忤逆、不敬、不孝、不義、內亂之罪”。北齊律將謀反、謀反、投降、惡逆、不道德、不敬、不孝、不義、內亂列為十大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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