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養護管理失誤造成樹木折斷撞人的,由樹木管理人進行賠償,所有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被砸人有過錯,也應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樹很有可能被砸斷,樹的管理者和所有者在樹的周圍設置了安全警示,並已盡到義務,但被砸者無視警示,仍站在樹下,樹被砸斷造成的損失由自己承擔。道路綠化樹木倒塌傷及路人的,綠化樹木管理部門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未對腐爛的綠化樹木進行處理,管理部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不可抗力造成的,當事人沒有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侵權人應當向被侵權人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以及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57條,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對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掉落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衍生問題:
如何避免高空拋物體?
高層建築拋擲物體造成損害的免責;
1.能夠證明自己不是罪犯的,免責;
2.如果能確定具體的侵權人,其他的就免了。
在拋擲物致人損害的情況下,可能成為加害人的當事人需要證明下列事項才能免除責任:
(1)當損害發生時,他不在建築物內;
(2)證明他不擁有造成損害的任何東西;
(3)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客觀上不存在拋擲物致人損害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