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11二月初在美國馬薩諸塞州的斯普林菲爾德,它是由學校的體育老師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的。當時籃球規則只有13,奈史密斯博士死於1939。
他沒想到,由他創造的籃球運動居然在200多個國家流傳,美國籃球至今仍享譽全球。第壹次世界大戰期間由美軍引入歐洲。
為了紀念奈史密斯博士發明籃球的成就,美國籃球名人堂詹姆斯·奈史密斯紀念館在斯普林菲爾德學院的校園內建成。
1891年,奈史密斯在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的基督教青年會國際培訓學校任教。這所學校的體育系主任盧瑟·古利克(Luther gulick)委托他設計了壹個室內小組遊戲,以執行冬季體育課教學大綱。他從當地孩子喜歡把球扔進桃筐(當地盛產桃子,家家戶戶都有桃筐)的遊戲中獲得靈感,創造了籃球遊戲。
起初,奈史密斯將兩個籃筐釘在體育館看臺的欄桿上,上緣離地3.04米,用足球作為遊戲工具向籃筐投擲。投球入籃得分1分,根據得分決定勝負。每次妳把球扔進籃子裏,爬上梯子把它拿出來,重新開始遊戲。以後竹籃會逐漸改成底可活動的鐵籃,然後在鐵環下面掛壹張網。人們稱這種遊戲為“奈史密斯球”或“籃球”。時間長了,和同事們反復討論後取名為“籃球”。
奈史密斯30歲就發明了籃球,但籃球誕生後近半個世紀壹直被人們所忽視,直到1936柏林奧運會才受到尊重。75歲的奈史密斯隨美國籃球隊抵達柏林,但美國籃球隊的教練只負責他從美國到柏林的機票,不負責他在柏林的酒店和入場費。美國奧委會對此視而不見,這讓籃球之父感到很沈重。
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首任秘書長威廉·瓊斯(William jones)對他十分尊重和欽佩,不僅解決了他的酒店費用,還邀請他為奧運會的第壹場籃球賽開球。開球前,瓊斯向所有參賽運動員介紹了籃球的發明者,奈史密斯受到了大家的熱烈歡迎。所有比賽結束後,瓊斯安排奈斯主持頒獎儀式,並授予他壹枚特殊的奧運會獎牌,以表彰他在發明籃球方面的成就。當壹個德國小女孩把月亮的桂冠送給他時,奈史密斯欣喜若狂,把帽子拋向天空。
奈史密斯死於1939。為了永遠記住這位籃球先鋒,國際籃聯在1950年1世界男籃錦標賽期間召開的第壹次中央局會議上,決定將世界男籃錦標賽的金杯命名為“奈史密斯杯”。
直到1893才形成了現代的籃板、籃圈、籃網。最初的籃球比賽,對人數、場地大小、比賽時間都沒有嚴格的限制。只要參賽人數相等。比賽開始,雙方球員站在兩個端線外,裁判吹哨,把球扔到球場中央。雙方跑到球場搶球,開始比賽。持球者可以帶球跑向籃筐,第壹個達到預定分數的人獲勝。189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遊戲規則。主要規則是:不帶球跑,不做粗暴動作,不揮拳擊球,否則判連續三次犯規,罰1分;比賽時間為上下半場15分鐘;場地的大小也有規定。遊戲出場人數逐漸減少到10,每隊9、7人,1893設定為每隊5人。
1904第三屆奧運會,第1次舉辦籃球表演賽。1908年,美國制定了全國統壹的籃球規則,用多種語言出版,在世界各地發行。就這樣,籃球逐漸傳遍了美洲、歐洲和亞洲,成為壹項世界性的運動。1936 11奧運會將男子籃球列為正式比賽項目,統壹了世界籃球比賽規則。此後,在1948年間,該規則被多次修改。與現行規則相關的重要變化是:得分後中圈跳球改為後場輸隊端線。進攻方必須在10秒內將球推到前場;球進入前場後,不允許回到後場;違者不準在“禁區”停留3秒;射手被侵犯時,1罰球,2罰不中。在1952屆奧運會和15屆奧運會、16屆奧運會的籃球比賽中,超過兩米,國際業余籃球聯合會兩次擴大籃球領域的“禁區”(也稱“3秒區”)。還規定壹個隊控球後,必須在30秒內射門。上世紀60年代初,關於10秒和球回後場的規定壹度被叫停,原因是1960年17奧運會後取消了邊線中點。1964奧運會後,恢復中場線,繼續執行這些規定。1977中,補充了各隊10犯規後,防守犯規兩罰全中,投籃防1犯規,漏罰1。在1981,10犯規後的判罰減少到8次。顯然,人員的變化和技戰術的發展引起了規則的變化,而規則的變化又促進了人員、技戰術的進壹步發展和變化。特別是從20世紀50年代後期開始,規則的變化不斷對籃球比賽的攻防速度、運動員的身體、技術、戰術、意誌和作風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促進了籃球技術水平的快速提高。女籃在1976年21奧運會才被列為正式比賽項目。
籃球是在1896左右從天津的中華基督教青年會傳入中國的,隨後也傳入了北京和上海的基督教青年會。1910全運會男子籃球表演賽舉辦後,籃球活動逐漸在全國各大城市的大學、中學開展起來,尤其是天津、北京、上海。那時候遊戲規則很簡單。在球場中央畫壹個直徑約1米的中圈,中心球員跳球時必須放壹只手。技術也簡單。中圈跳球後,誰接到球就自己運球,超過防守者就射門。當時我只是直線運球。傳球方法是單手傳球,雙手放在胸前。跑位投籃是單手低手上籃。立拍是雙手放在肚子前的低手拍,無論遠近。1925左右,五位攻防運動員分工明確,中鋒對中鋒,後衛對前鋒,有人盯著人,各自盯著對手。但前鋒的職責是只管進攻和射門,不管後退;防守隊員的職責只是防守截擊,不管投籃。前鋒和後衛很少滿場跑,只有中鋒要兼顧進攻和防守。後來逐漸改成1助攻的兩後衛(移動後衛),1留在後場(固定後衛)。兩個前鋒也變成1留在前場專門偷襲快攻,1退到後場幫忙防守。技術動作也有所發展,如單手跑射和專家投籃,雙手胸前站立投籃,單手傳球和雙手觸地,雙手運球交替閃避防守和向前推進超越防守。規則中增加了禁區和罰球線。球員犯規四次就會被取消比賽資格,任何1的球員都可以被隊長處罰。比賽時間分為上下半場各20分鐘,間隔10分鐘。每次投籃或罰球後,跳球到中圈,重新開始比賽。但是從1926開始,中國的籃球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1892年,籃球的發明者史密斯制定了18簡單規則,籃球進入對抗階段,隨後比賽的組織領導和執法仲裁者——裁判產生了。
國外稱籃球裁判為“球卡”,每場比賽有兩張“球卡”。建國前,中國稱籃球裁判為“指揮官”,每場籃球比賽只有壹個“指揮官”。解放後改名為裁判,每場比賽有兩名裁判。
我國現行的籃球裁判員分為五級:國際級、國家級、壹級、二級、三級。由於籃球比賽的速度和強度越來越大,為了更全面準確地執行規則,壹些國家已經開始試行每場比賽三名裁判。【編輯此段】奈史密斯制定的籃球規則①籃球是用手玩的運動,球是圓的;
②不允許手拿球行走或奔跑;
(3)運動員可以去場上任何地方,只要不影響或妨礙其他運動員;
④不允許運動員之間的身體接觸;
⑤箍要水平。
根據這五個基本原則,奈史密斯先生制定了籃球比賽最原始的規則。籃球比賽原規則有13。13條的基本內容是:
1.玩家可以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拋球。
2.球員可以單手或雙手向任何方向抓球打球,但絕對不能用拳頭擊球。
3.球員不能把球帶走。
妳必須用手持球,但不允許用頭和腳踢球。
5.選手不得使用撞肩、手拉、手推、手撞、腳絆等方法對付對方選手。任何違反這壹規則的球員都被認為是第壹次犯規,將被強制停止比賽,直到他擊中目標。如果妳故意傷害對方球員,妳將被取消參加整場比賽的資格,並且不允許替補。
6.用拳頭擊球是違反規則3和規則4的。
7.如果任何壹方連續犯規三次,則算作對方進球。連續犯規是指:在壹段時間內,對方隊員沒有犯規,而己方隊員連續犯規。
8.如果防守者不觸球或幹擾球,當球被投進籃筐並停留在籃筐內時,則認為是籃筐。如果球停在籃下,對方球隊碰到籃下,也是算命的。
9.當球出界時,球將由第壹個觸球的人扔進場內。如果有爭論,裁判就把球扔進場地。扔界外球5秒。超過5秒,球判給對手。
10.裁判是球員的裁判,他有吹犯規的權利。當壹個隊連續犯規三次,他會通知助理裁判。他有權宣布壹名運動員被取消資格。
11.助理裁判是這個球的裁判。他可以決定球在比賽中的時間,他應該計時,決定球的打擊,記錄球的打擊次數,承擔平時裁判應該承擔的責任。
12.比賽將在兩個15分鐘內進行,中間休息5分鐘。
13.擊球最多的隊獲勝。如果出現平局,在雙方隊長同意的情況下,比賽可以延期,直到再進壹球。
原13籃球競賽規則雖然不夠系統完整,有些條款也不夠明確,但在前期對籃球運動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尤其是籃球運動發展到今天,已經成為壹項現代籃球運動,技戰術水平越來越高,規則就更加重要了。它要求對籃球比賽進行嚴格、科學、系統的管理。【編輯此段】籃球競賽規則演變規則的修改促進了籃球運動的發展,籃球技戰術的不斷進步又促進了對不完善的規則進行適當的修改或補充,從而使籃球運動朝著健康、高級的方向發展。
規則和籃球技戰術就像生產力和生產關系壹樣,是相輔相成、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規則通過肯定、否定、允許或不允許,保證籃球比賽的正常進行,促進籃球運動的健康發展。符合場上規則的動作才是正確的動作,反之亦然。
規則從最初的13發展到現在的58,籃球技戰術從最初的簡單低級發展到現在的高級,是他們多年來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結果。比如盤帶技術從最初的以肘關節為軸心發展到現在的以肩關節為軸心,恰恰是規則對發展中的技術不斷肯定的結果。現在規則明確指出,運球結束的標誌是雙手觸球或運球手掌朝上的瞬間,拇指超過垂直面運球結束。如果手掌壹直向下,拇指不超過垂直面,球是不可能留在手中的。因此,以肩關節為軸心的手臂運球和單手後拉後翻運球的現代技術,以法律形式得到了肯定。再比如:投籃技術的發展,從最初的原地雙手胸前投籃,到自上而下扣籃、單手或雙手補籃等高超技術,規則明確規定所有球員都在做投籃。所以扣籃、化妝等現代技術發展很快。近年來比賽中出現了後跳投、後跳投、勾手跳投等多種技術,也是由處理身體接觸和犯規的基本原則決定的,如垂直面原則、飛人原則等。在處理犯規時,特別強調攻防平衡的指導思想,迫使和促進射手采用各種形式的跳投技術,擺脫防守,避免因犯規而打人,從而達到得分的目的,促進防守戰術的不斷發展。
壹般情況下,國際籃聯每四年都會對規則進行修改和補充,目的是促進籃球技戰術的進壹步發展,限制粗暴動作,使比賽朝著文明、幹凈、激烈、拼搏的方向發展。
規則的變化是不可知的,不是任何人心血來潮就能隨意改變的。是按照壹定的復習目的進行的。修改規則的具體指導原則是:
1.恭平。這是修改規則的基礎。規則應該對遊戲雙方都公平。因為籃球比賽是雙方在相同的時間、空間、場地、人數等條件下的籃球意識、技戰術和身體素質的較量。
2.平衡。平衡(或稱平衡)是指進攻和防守兩方面都必須平衡。如果壹場比賽很容易得分或者很難得分,都會讓比賽變得沈悶,不精彩,那麽籃球比賽的精彩魅力也就喪失了。
3.定義含義。規則的定義應該簡明準確。
4.編譯。規則應該匯編,避免重復,保持壹致,不自相矛盾。
5.保持簡短。規則要簡短扼要,避免啰嗦,讓人難以理解。
6.在案件之外。規則前面有很多規定。如果沒有例外(也就是評論),規則就很難執行。例外是為了確保實在法的實施。
7.安全。規則應確保人身安全和比賽在良好的環境和氛圍中順利進行。
8.權力。裁判必須被賦予在比賽中勝任和權威地執行規則的權力。
9.延續。規則要盡可能減少遊戲的中斷次數,這樣才能保證遊戲的持續進行,讓遊戲更加緊湊精彩。
10.沒有利潤。規則要讓遊戲中沒有人因為違反規則而受益,這樣遊戲才能公平合理的進行。[編輯本段]基本規則基本規則1
1.競賽方法
壹個隊五個人,其中壹個是隊長,最多七個替補隊員,但人數可以根據主辦方增加。比賽分四節,每節10分鐘,NBA 12分鐘,有5分鐘休息時間,NBA 130秒,半場10分鐘,NBA 15分鐘,第四節和任何加時賽之間有休息時間的NBA。比賽結束時,如果兩隊比分相同,將進行加時賽,時間為5分鐘。如果5分鐘後比分仍相同,則再次進行5分鐘加時賽,直到分出勝負。
2.分數類型
球投進籃筐並經裁判認可後,算作得分。支線內側投入可得3分;三分線外投可以得3分,罰球1分。
3.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時,各隊將壹個跳投推到中央跳投區,裁判投球,雙方跳投開始比賽。
4.球員替換
每名球員換人應在20秒內完成,換人次數不限。交換球員的時間是當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以暫時中止比賽的計時。
5.罰球
每個球員有四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是全部出局(NBA是6次)。並且不能在同壹個遊戲中再次玩。罰球是在無人能阻擋或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對犯規壹方的懲罰,也是給對方的機會。站在罰球線後,接到裁判球後10秒內投籃。投籃後,在球接觸籃筐之前,不能跨過罰球線。
違反法律
壹般可分為(1)常見違例,如帶球走、兩次運球(雙帶)、踢球(腳球)或用拳頭擊球。(2)跳球違例;(3)違規跳球:跳投者觸球前,除跳投者外,任何人不得進入中央跳球區。
基本規則2
24秒規則:進攻方必須在持球24秒內射門(NBA、CBA、CUBA、WNBA為24秒,NCAA為35秒)。
8秒規則:球隊必須從後場控球,並在8秒內使球進入前場(對方半場)。
五秒規則:持球後,球員必須在五秒內投出界外球,國際籃聯規則規定罰球也必須在五秒內出手。
3秒法則:分為進攻3秒和防守3秒。進攻3秒:進攻方球員在3秒區停留時間不得超過3秒;防守3秒:當防守方球員對應的進攻方球員不在3秒區內或3秒區邊緣並完全擺脫防守方球員時,防守方球員在禁區內停留時間不得超過3秒。
個人犯規:與對手身體接觸造成的犯規。
技術犯規:球員或教練因表現不佳而被判犯規,如與裁判發生爭執。
取消資格犯規:球員做出的不體現運動員精神的犯規動作,比如打人。這種情況發生後,該球員應立即被罰下場。
球員犯規五次:無論是個人犯規還是技術犯規,球員犯規五次(NBA是六次)必須離場,不能再上場。
犯規:違反規則,既不是個人犯規,也不是技術犯規。主要違規有:違規運球、帶球走、3秒違規、讓球出界、用腳踢球。
球員出界:當球員拿球或球本身觸及邊線或弦線外的區域時,球出界。球在空中不出界,直到碰到線或線外。
幹擾球:當投籃的球落到籃下時,雙方隊員都不能觸球。當球在籃筐裏時,防守隊員不得觸摸球。
球擊中棋盤後,對手不得觸摸球,直到球落下。
被防守者嚴密監視的球員:被防守者嚴密監視的球員必須在5秒內傳球、運球或投籃,否則其所在球隊將失去控球權(NBA規則中並無此規定)。
球回後場:如果球隊已經把球從後場移到前場,球隊球員就不能再把球移過中線,運回後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