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天。非正常死亡的人,比如車禍,溺水等等。其中,大部分是年輕人。因為大部分的死亡都是意外,很多東西都沒有準備,葬禮也很倉促。因為死者死的很暴力,家屬也很傷心,所以人們選擇了盡快下葬。
2.五天。這種情況比較常見。大部分是因病去世的老人。這種葬禮基本上準備充分,所以各項工作看起來井然有序,非常從容。
3,七天。也很少見。壹般年紀很大的人,比如90歲甚至100歲的人,自然死亡,也叫婚喪嫁娶。人們普遍認為,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才能被認為是葬禮:所有的幸福、所有的生命和所有的死亡。這個基本條件缺壹不可:(1)充分的幸福感。他生前的家族確實是“燕思燕清”,人口繁盛,形成了壹個大家族。他是壹個大家庭的家長,甚至被尊為祖先。(2)生活充實。當死者達到80或90歲,甚至超過100歲時,最低年齡必須超過70歲。年齡越大,越符合“喪”的條件。因此被稱為“老紅白喜事”。(3)壹直。又稱“善終”,是指壹個人的生命圓滿結束。民間認為,死者生前積德行善,但終其壹生並未被疾病折磨,甚至“病死”,死於自然衰老。這被視為“喪”的根本條件。
另外,還有壹種情況,也是白事,但比較少見。主要是未成年子女早逝,壹般都是壹夜之間,當天晚上就處理了,但是不允許進祖墳。這種葬禮基本不會過夜,時間最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