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什麽都知道,我們必須註意它和其他運動形式的相似之處。但我們認識事物的基礎是它的特殊點,即要註意它與其他事物運動形式的質的區別。只有註意到這壹點,才能分清事物的本質。我們不僅要知道宗教和迷信的共同點,還要知道它們的特殊點。只有這樣才能區分宗教和迷信。
宗教和迷信都是以有神論為基礎,都相信和崇拜神或超自然力量,這是它們的共同點。宗教發展史上的早期原始宗教是多神教或拜物教,是無定形的,不成熟的。比如有些宗教沒有宗教教義,沒有宗教組織,甚至沒有宗教名稱。在整個原始社會,宗教和迷信的界限很難分清,形成了宗教和迷信並存的狀態。人類進入階級社會後,出現了定型的、完整的、系統的宗教,如佛教、伊斯蘭教、基督教、猶太教、印度教、道教等。此後,以巫術、驅魔為特征的迷信活動逐漸從宗教中分離出來,形成了壹種庸俗的鬼神迷信。在我國歷史上,壹些鬼神迷信早在奴隸社會就存在,但大部分產生於封建社會。所以這種鬼神迷信壹般被稱為封建迷信。
宗教和封建迷信有明顯的區別。宗教是壹種特定形式的意識形態信仰,是壹種世界觀,“是支配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的幻想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在這種反思中,人的力量以超人的力量的形式出現”。宗教也是某種文化現象,在哲學、文學、藝術、倫理學等社會學領域,在醫學、化學、天文學、生命科學等自然科學領域,都留下了豐富的文化遺產。歷史上,宗教已經成為世界各國人民文化交流的重要組成部分。宗教也是由思想信仰相同的人組成的社會實體,即與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相適應的宗教儀式和宗教組織組成的社會實體。對於正常的宗教信仰和活動,只要引導好,就會有利於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封建迷信源於有神論,但不是宗教。
在我國,封建迷信主要是指那些神、巫、迷信的專業人員,利用封建社會遺留下來的巫術,耍花招、騙人、騙人的活動。
在對待宗教信仰和迷信活動方面,黨和國家歷來有明確的政策界限。對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主要宗教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護正常的宗教信仰和活動。所有被取締的反動教派、神、巫都不允許恢復活動。凡是騙人騙錢害人的,壹律嚴令取締,繩之以法。我國刑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組織、利用封建迷信、邪教進行反革命活動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第165條規定:“沈晗、女巫利用迷信散布謠言,騙取財物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對以算命、算命為生的迷信專業人士,主要是教育、勸導、幫助他們謀生,自食其力。不要搞這種利用迷信騙人的活動。如果他們不遵守,也應該依法取締。對於群眾的壹般迷信活動,只能采取教育引導的方法,通過普及科學文化知識,提高他們的思想覺悟,破除迷信思想。(來源:中國民族宗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