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以前,尤溪不與同姓通婚。縣內畬族的蘭、雷、鐘等姓氏在歷史上曾與漢族通婚,但沒有與漢族通婚。民國時期,法律只禁止近親結婚,只有少數同姓男女結婚。在此期間,青年男女接觸的機會逐漸增多,開始了雙方交換戀愛的自願婚姻。然而,婚姻談判和訂婚仍然受到雙方父母的限制。她和韓也開始通婚。在此期間,少數人利用公共禮堂舉行婚禮,由主持人、新郎、新娘、介紹人和見證人在結婚證上簽字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確認婚姻自由,禁止包辦、買賣和幹涉。結婚年齡男20,女18,不規定訂婚。此後的婚姻,大多是通過介紹男女之間相互了解、交談、戀愛的階段,然後走訪家庭。在雙方父母同意的情況下,他們向政府登記領取結婚證,雙方在同壹天舉行婚禮。20世紀60年代後,新娘轎子逐漸消失,女性被自行車、機動車或步行帶到男性家中。向教堂頂禮膜拜的儀式漸漸淡了。然而,“綁唱片”的習俗依然延續至今。婚禮前,男方家要給女方家送壹定數量的禮物和禮金,女方家要買衣服和器皿陪嫁。其中,必備物品有:馬桶(現在用痰盂或壹個帶紅蓋的塑料桶)、壹對宮燈和壹對火籠(有的用保溫瓶),至今仍受歡迎,有的農民也將其作為必備條件。現在很多家庭都否定了舊法,實行婚姻自治。青年男女可以自由戀愛。在征得父母同意後,他們決定登記結婚,並於某壹天結婚。嫁妝多為金銀首飾和家用電器。根據實際經濟能力,舉辦壹個簡單、隆重、熱鬧、有紀念意義的婚禮。很多人把結婚日期選在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或元旦。壹些年輕人選擇旅行和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