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員有壹些共同的聯系,共同的人際要求,社會需求,或者共同的活動目標。
3.有壹定的群體結構和交際網絡。
4.有自己的群體心理、群體規範、價值觀和群體制裁體系。
5.群體的存在是基於群體成員之間直接或間接的交流。
組:
肖(1981)認為,群體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個體組成的。他指出,所有的群體都有壹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群體的成員之間是相互作用的,群體的存在是有原因的。比如為了滿足某種需要,提供信息或者達到壹個統壹的目標。可見,按照肖的定義,同壹家電影院的觀眾和同壹架飛機上的乘客只能說是壹個集合體,而不是壹個真實的、互動的群體。
貝克(回,1977)認為,理解群體概念的關鍵是,其所有成員之間必須有可觀測的、有意義的聯系;個體之間的互動使人成為壹個群體,為壹個共同的目標而奮鬥。越來越多的研究者認為,群體是上述所有含義或更多含義的混合體。另壹些人認為群體是以某種方式緊密聯系在壹起的壹群人。Barron et al. (2003)認為群體是由某種紐帶聯系起來的、具有不同程度凝聚力的壹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