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漢代以前的中國古代歷法以366天為壹年,用“閏月”來確定四季和壹年的結束。已經有日、月、旬、時的時間單位,陰陽歷的技術可用;觀測了五大行星和日月的運動規律,用“閏月”和“減法”調整時差。歷法的實行成為壹件大事,其中壹項主要內容就是“以閏月定四時齡”和“正閏盈”,即確定閏月的位置和如何減去多余的天數(不加缺少的天數),從而確定年齡的結束和開始。
漢初,中國的歷法出現了壹個很大的轉折,全國統壹的歷法成為壹門相對獨立的科學技術。漢武帝指示、、羅等人商議創制《李翰》(太初歷),漢武帝用七年時間完成。
此後,中國歷代頒布的歷法都與漢朝相似(太初歷)。這說明我們現在使用的歷法規則基本上沿襲了漢代的漢歷(太初歷),與漢代以前的夏歷有很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