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銷售環節
主要表現為銷售人員通過虛構保險產品從事非法集資,銷售人員非法銷售第三方理財產品,導致非法集資風險,非法集資風險通過保險中介傳導。
二、產品核保環節
主要表現在承保非法集資高風險產品,以及承保非法集資高風險關聯方和保險標的相關業務。
承保與網絡融資中介平臺相關的企業金融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借款人意外險業務和貸款抵押物保險業務,承保被保險人為合作社或交易所等集合組織的保險業務,承保保險標的為珠寶、礦產等高價值或投機性商品的保險業務。
三。機構人員
主要表現為公司員工壹邊兼職壹邊從事非法集資,退休、病假、借貸、長期離崗等長期不在的人員從事非法集資。
四。文件的印章
主要表現為偽造證件從事非法集資和私自刻制非法集資印章。
動詞 (verb的縮寫)惡意宣傳
主要表現為外部機構在沒有與保險公司進行任何合作的情況下,惡意利用保險公司進行虛假宣傳,或者投保後對投資者進行虛假宣傳,誇大保險責任,為其非法集資行為增信。
擴展數據
保險領域非法集資的作案手法
1,混淆保險產品概念。以銷售保險產品為名,實施集資詐騙。
2.提供虛假信息。以銷售保險為名,編造虛假險種,承諾高額利息,引誘客戶參與非法集資。
3.誇大促銷產品的好處。銷售人員私自印制傳單,偽造證件和偽造印章,誇大收入,讓消費者盲目參與集資。
4、代替客戶簽名轉錄。銷售人員代替客戶填寫保險單證,實際使用自己的“鴛鴦單證”獲取客戶信息和資料,引誘客戶非法集資。
5.開具“白條”和“鴛鴦收據”。對於社會弱勢群體,尤其是農村消費者,個別別有用心的銷售人員只需要通過“偷梁換柱”的方式,開壹張“白條”或者“鴛鴦收據”就可以蒙混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