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57是常見的祭奠民俗。大致內容是:人死後,親屬每七天舉行壹次齋戒和飲祭(或追悼會),前後七次,共7749天。民間習俗中還有各種講究,比如前“七”稱頭七,比如兒子立木主為亡父(母)燒紙錢,請和尚念經;二七請道士領經;三七、四七,俗稱“三七”,侄子、外甥都可以做;五月七日很受重視,還有壹個“辟邪還魂”的儀式。六七歲,女兒備酒飯,無女則外甥女;七月七日稱為“端七”,殯儀館提供食物和酒作為追悼,並誦經驅鬼。事實上,做七件事的習俗並不是儒家所提倡的傳統喪葬習俗的內容。關於七事習俗的起源及其信仰內涵,至今眾說紛紜,仍無定論。
民間傳說,做七件事的習俗始於初唐。大致情節是:唐太宗李世民臨死前告訴太子,他死後,親戚們要給他辦推薦宴,每七天燒壹次紙錢,前後七次,直到七七四十九天,讓他的靈魂順利超度。其中“五七”的購買應該是特別豐富的,等等。太宗死後,太子壹壹遵從命令。後來官民紛紛效仿,形成了做七件事的習俗。這種故事在歷史上當然是沒有根據的。有人指出,做七件事的習俗雖然從初唐就開始流行,但早在南北朝時期就有記載。《北史·胡國楨傳》:“國楨雖老,於佛學而雅”,“始詔至七七,皆設千僧齋”;孫《北齊列傳》:“自婼(南陽王)死後,壹直請僧,每七日、百日為婼設齋。"
根據上述記載及其他壹些材料,學者認為七事之俗源於緣起論,形成於佛教傳播至東漢至南北朝時期,從唐初開始突破信眾範圍而世俗化。為什麽要規定“七”為死亡日期?都說人生有六條路。壹個人的死與生之間,有壹個“陰體”階段,如壹個少年的形,在陰間求命運,以七日為壹期;如果到七天結束還找不到緣分,可以繼續七天,到第七個七天結束,就有位置了(見瑜伽)。所以在這七七四十九天裏,每隔七天就要翻身祭奠。這種脫胎於佛教“命論”的做七事的習俗,形成於南北朝時期,自然應該算是當時佛教盛行的產物。唐人李敖曾寫過《去佛齋論》,批駁了做七次的習俗及其理論依據。它的壹個依據是“傷禮”,這不符合儒家強調人情、哀樂,也可以反證做七次是佛家的事。
相反,有人認為做七件事的習俗起源於道教。從這壹習俗的實踐來看,左奇既請和尚也請道士念經,但民間對左奇起源的各種解釋大多與道教地獄結構和功能的宣傳相壹致。清代趙翼在《玉琮考》卷三十二中,也結合七事之俗發源於和北齊的歷史背景論證了這壹點:“據說,當時道士寇謙之教盛行,而道士方士拜鬥,七月率四十九日,故推其法到底,有此塞耳之效。”他還引用了《韓琦會師傳》:宋仁宗死了,英宗初即位。光緒太後對管宰大臣韓琦說:“他被任命為皇太子的時候,有很多人說的話不對。我怕他看到後難受,昨天因為齋戒七天,被燒在錢竈裏了。”這句引語意味深長——眾所周知,道教從宋太宗開始就備受推崇,更是受到真宗的青睞。還有壹個所謂的“神聖的祖先”趙軒朗,他成為趙和宋的祖先,從而使道教躍升到“國教”的地位。如果第七個儀式是佛教創造的,很難想象是為已故皇帝表演的。
也有人認為做七件事的習俗源於先秦時代的“聚魂散魂論”:始生,以七日為蠟,壹蠟成壹魂,故其壽四十九日,七魂圓滿;死忌七日,壹忌散,故老人死四十九日,七靈散。做七的意義是祭祀死者。另外,如果天道以陰陽、金木水火土五行發展萬物,則稱為“七政”,人以陰陽、五常有“七情”,那麽天道只有七,人之氣也只有七;而《易·Xi賦》說“七日再來”,《禮記·談公》說“不入水者七日”,都出自這個道理,也是後世七俗的信仰內涵。但是,這些觀念和舊禮是如何具體成為七俗的呢?至今還是壹個沒有解釋清楚的問題。
還有人推測,七俗的原型是“恐祭”,即在周朝,“國人”在父母下葬後,將自己的靈魂迎入葬宮,“恐”意為“平安”,即使死者的靈魂得到安息。按照禮儀制度的規定,舉行危祭的時間和頻率因死者身份而異。失士三危,失醫五危,失君七危,每危祭七日。到了春秋末期,醫生濫用諸侯七危。後來秦國合並六國,改朝換代,只要有條件,誰都能守住七險,最終成為壹種流行的做七險的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