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業委會物業合法嗎?
合法的,業主委員會是維護業主利益的非營利組織。其作用是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在小區運營中是否合理合法,並沒有失去全體業主的利益。如果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可以報當地街道辦事處,由街道辦事處牽頭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什麽?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但只有壹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全體業主壹致同意的,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所有人。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但只有壹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全體業主壹致同意的,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3.地下車位的產權應該屬於誰?
如果妳有權利出售或者出租,那麽它的產權是事先明確的,然後它的所有權是屬於開發商的。還有壹些個別情況,業主買房時,公攤面積可能已經包含車庫車位的公攤。如果這部分書面證據能拿出來,那麽這部分所有權壹定是所有權人所有。國家物權法和很多地方法規都規定,首先要滿足業主的需求。壹些開發商認為,按照法律規定書面通知業主並在相關場所公示,已經履行了法律義務,可以將車庫車位賣給小區外的人。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成立業主委員會就是與物業簽訂合同。簽訂合同後,業委會也有責任督促繳納物業費。國家法律法規是雙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