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溫州市危險房屋處置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將於2065438年3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溫州“拆改”“建美”工作將進入法制化軌道,迎來更加有序規範的環境。
本條例適用於溫州市行政區域內危險房屋的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條例所稱危險住宅,是指承重結構已成為危險結構,整體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根據相關標準認定為D級住宅的住宅。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除建立健全部門職責協調機制,負責組織實施危險住宅安全應急處置外,還應當將危險住宅處置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轄區內的住宅安全隱患進行常態化、網格化檢查,並做好信息記錄和檔案;接到住宅安全隱患或者災害預警信息後,應當組織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