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被調查的國家都沒有設立稅環圍欄,這意味著許多國家允許壹個公司將所有商業活動的成本和收入結合起來,而不管這種商業活動是否屬於采礦活動。壹般來說,設置環形柵欄系統的國家主要限於以下幾種情況。第壹,當壹個礦適用的稅制與另壹個礦不同時,大多設置了圓形柵欄。在壹些國家,通過談判為每個大型項目確定獨特的稅收機制。比如印尼。第壹代工作合同期間生產的礦山在稅收方面不同於第七代工作合同下經營的礦山。行政部門要把兩類礦山的賬目合並起來確定納稅總額,或者政府的“稅收執法”辦公室為了更好地理解這種賬目合並,做各種工作都不容易。
第二種需要設置圓形柵欄的情況是國家實施了壹定的稅收穩定政策。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享受壹定的固定稅率或稅收優惠措施,不受後續修改稅率或優惠措施的影響。在每個項目享受不同稅率、不同優惠措施的情況下,是否允許投資者合並不同礦山的成本和收益,也是政府管理的難題。
第三種情況是壹些國家在稅制設計上開征資源租賃稅。這種稅是以收回的經濟租金(經濟剩余)為基礎的,是礦山固有的質量差異造成的。這樣,高利潤高品位礦應該比低利潤低品位礦多繳稅。如果兩個礦的賬目合並,資源租賃稅的基本假設就會被削弱。表16列出了部分國家(地區)是否設置環形圍欄。
表16部分國家(地區)的圍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