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貨車等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裏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裏。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處理;但應在距故障車方向150米處設置警示標誌,並迅速將車上人員轉移至右側路肩或應急車道,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不能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輛、清障車牽引牽引。
超速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2.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3.因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4.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都不承擔交通事故的責任;
5.如果壹方在道路上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另壹方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