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弄瞎他人眼睛,構成故意傷害罪的,以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論處,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錯誤致盲他人眼睛,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加害人不滿14周歲或者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不負刑事責任;
4.行為人已滿14周歲,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5.犯罪人有自首、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犯罪人年齡在14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適用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