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區業主有停車位優先權,收費標準如下:
(1)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地面停車服務最高收費標準為每月每車70元;
(二)按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收取普通住宅小區內業主擁有產權或者使用權的車庫或者車庫內車位的物業服務費;
(三)住宅與非住宅混合居住的小區,住宅業主按照小區住宅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非住宅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在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第276條
在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
2.誰擁有地下車庫?
1.地下車庫占用業主共有的面積,如全體業主共有的面積,沒有獨立的產權,但地下車庫的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
2.開發商獨立建設的地下車庫。如果開發商單獨買地建地下車庫,這樣的地下車庫是有產權的車庫,產權屬於開發商;
3.人防車庫。地下車庫部分歸人防辦,地下車庫使用權歸開發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