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們說的商品房(大產權房)應該是“五證”齊全,可以抵押,而小產權房不會在交易市場備案交易,也不能按揭購買。
2.產權大的商品房用地是國有出讓性質(可以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產權小的多是集體土地性質(不能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3.大產權房可以辦理預售證,而小產權房禁止買賣,更何況沒有預售證。
4.大產權房可以網簽,在房管局備案,小產權房不能在房管局備案。
5.大產權房可以支持銀行按揭貸款,小產權房不能做銀行按揭貸款。
第二,所謂“小產權”,是指建在農民集體土地上的房子,土地出讓金沒有交。產權證不是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而是鄉鎮政府或村政府頒發的,所以稱為“鄉鎮產權”,也叫“小產權”。
第三,鄉政府發的所謂小產權,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子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也不會在國土房管局備案。所謂的產權證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