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消費者,是指以個人消費或使用為目的購買各種產品和服務的個人或最終產品的個人使用者。
我國《保護法》第二條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定義為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根據這壹規定,所謂消費者,是指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主體地位由國家專門法律確認,其消費權益受到保護的個人。
這壹定義既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弱者的立法原則,也符合“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性質(有些單位購買商品是為了員工日常消費,最終會被社會成員個人使用)。同時也與相關國際組織和國家的方法相壹致。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認為,消費者是以個人消費為目的購買和使用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個體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