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8月20日,
愛新覺羅·溥儀的審訊總結意見呈交給溥儀。這份6000字的文件,證實了溥儀犯下了五大罪狀:
第壹,勾結日寇,圖謀恢復清朝封建王朝的統治。
第二,背叛祖國,充當“皇帝”,與敵簽訂賣國條約。
第三,心甘情願地聽從日本侵略者的意誌,親自“砍”各種危害人民的政策法令。
4.參加反對* * *、支持侵略戰爭、破壞和平的國際協議。
5.焚燒證據企圖逃往日本。
他對自己的罪行也很坦白。溥儀看完後簽了自己的意見:“我看了總結意見,我認為是完全正確的,所以我應該承擔上述全部刑事責任。”
擴展數據:
1945年8月9日,溥儀、、謝鄂豪等親屬在沈陽東塔機場乘坐日本關東軍飛機準備逃往日本時,被蘇聯紅軍傘兵逮捕。溥儀等人在通遼被蘇軍士兵扣留至8月20日,後被蘇軍空軍飛機運往俄羅斯赤塔壹號軍用機場,關押在莫洛科夫卡30號專用。
之後被關押在勃利45號特別監獄,直到1946年春。溥儀在勃利第45號特別監獄受到優厚待遇,這使他多次表示願意申請蘇聯永久居留,並申請加入蘇共。但有人推測,這可能是因為溥儀害怕將來被追究責任,所以申請了蘇聯永久居留權。
溥儀在蘇聯服刑期間,曾作為證人出席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溥儀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擔任證人時,聲稱自己在擔任滿洲康德皇帝期間,完全被日本關東軍控制,自己無能為力,也沒有作為最高元首的最大實際決策權和指揮權。
但溥儀被蘇聯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後,他承認害怕將來被中國政府追究責任。他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擔任證人時,把戰爭罪行的責任完全推卸給日本,對溥儀和日本犯下的戰爭罪行的責任有所保留。
8月1950、1日,溥儀和其他263名滿洲國戰犯在綏芬河被蘇聯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隨後被送往撫順戰犯管理所進行10年的勞動改造和思想教育。溥儀的囚號是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