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是負責全面管理經濟和社會秩序以及國家公共資源,並保障履行國家法律規定的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我國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支付工資的工作人員。根據職位的性質和特點,公務員分為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
公務員:
公務員壹般是指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履行國家公務的人員。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
在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對有特殊職位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加其他職位類別。國家根據公務員職務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公務員職位分為領導職位和非領導職位。
領導職務的級別分為:國家正職、國家副職、省正職、省副職、局正職、局副職、縣副職、縣副職、鄉副職、鄉副職。非領導職務的級別設置在局級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