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申請人與其子女有同壹戶口簿或其他能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件。外來務工人員與隨遷子女不在同壹戶籍的,需提供與隨遷子女有法定監護關系的證明)。
2.父母在城鎮合法從事經營1年以上(含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1年),並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完稅憑證、房產證或租房合同(壹年以上)、本縣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證明(壹年以上)。
3.父母在本縣合法工作1年以上(含1年),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或備案的勞動合同,以及最近6個月到期的工資表和工作單位證明。
4.幼兒園畢業的孩子都會有。
5,如果沒有,壹定要去孩子出生的醫院補。
6、流出地教育部門和學校批準的學籍證明。
7.適齡兒童預防接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