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有五年壹次的換屆選舉,即村主任、村支書的任期為五年。如果他們在任期結束後的選舉中當選,可以連任。
村支書是村黨支部書記的簡稱。村黨支部是我們黨最基層的黨組織。村委會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是政府組織。它叫做村民委員會。村委會主任由村民民主選舉產生。村支書由黨員、村黨支部選舉產生,因特殊原因由上級黨組織任命。
村支書的職責:
1,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大任務要求,主持討論決定本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事項,研究確定新農村建設規劃和富民強村之路,推動本村科學發展;
2、貫徹執行上級黨委和政府的支農、惠農、強農政策,帶領和引導黨員群眾搞好農業生產,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帶領農民致富;
3.要密切聯系群眾,了解群眾所想,組織黨員幹部為群眾辦實事,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
4、加強對村民的教育,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計劃生育等工作,緩解和化解矛盾糾紛,必要時可以自行報警,維護受害人權益,防止重新犯罪,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和法治中國建設;
5.要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村黨支部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下列人員應當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壹)戶籍在本村且居住在本村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村民選舉;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壹年以上,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申請參加選舉並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經在戶籍所在地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在其他地方參加村民委員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