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壹般承包100畝以上耕地進行農業生產的,可以享受每畝200元左右的政府補貼。具體補貼方式和標準請咨詢農委。各地政策和標準不壹樣。現行《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方案》對農業大戶的界定標準是:
種植:商業運營為主,要達到規模。壹年制面積露地規模100畝及以上,二年制面積50畝及以上,保護性農業設施占地25畝及以上。還有畜牧、林業、漁業、農林牧漁服務業的標準。
在中國,土地征用涉及農民的切身利益。尤其是近年來,我國房地產業正處於快速發展時期,土地征用引發的社會問題更加突出和尖銳,亟待規範。雖然我國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用土地。然而,對於公共利益的定義不可避免地存在理解上的分歧,導致實踐中的沖突。為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加強土地征收的程序保障尤為必要。從土地征收的程序規定來看,土地征收應當依法符合壹定的程序要求。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明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相關費用,確保足額到位,並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個人達成協議確有困難的,在申請征地時應當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請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