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獨立管理小區物業,物業公司負責行業。
物業是指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房產可大可小,壹套單元房可以是壹套房產,壹棟樓也可以作為壹套房產,同壹棟樓可以根據不同的權屬分成幾套房產。物業包含多種業態,如:寫字樓、商業建築、住宅小區、別墅、工業園、酒店、工廠倉庫等物業形態。住宅物業是指供人們居住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建築物,包括住宅小區、單體住宅樓、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以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公共場地。
商業物業,有時也稱為投資性物業,是指那些可以通過經營獲得持續增長回報或持續升值的物業,大致可以分為商業服務物業和辦公物業。
商業服務物業是指商業和服務業的各類建設用地,包括購物廣場、百貨商店、超市、專賣店、連鎖店、賓館、酒店、倉庫、休閑娛樂場所等。辦公物業是從事生產、經營、咨詢、服務行業的管理人員(白領)工作的場所,屬於生產經營資料範疇。這類物業按開發流程可分為傳統寫字樓、現代寫字樓、智能寫字樓,按寫字樓的物業等級可分為甲級寫字樓、乙級寫字樓、丙級寫字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業主有權更換建設單位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第285條?受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按照本法第三部分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及時解答業主關於物業服務的詢問。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落實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