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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女性的稱謂中,格格是壹個比較混亂的稱謂。有人稱格格為公主或王妃,甚至有人認為八旗子弟中任何有爵位的女子都可以稱為格格。其實謬誤很多。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格格原本是清代對貴族女性的約定俗成的稱呼。清代入關後,逐漸演變為對女性身份的等級界定,隨後隨著朝代的衰落開始流傳。
1.金代後期的“格格”沒有等級之分,任何壹個部落首領的女兒都可以叫格格。
後金時期,滿蒙部落男性首領的稱謂並不完善,部落首領可稱為貝勒,後來又有古倫貝勒、和碩貝勒,這是壹個逐漸走向系統化、平等規劃的稱謂體系。相應的,女性成員的稱謂也比較混亂。可汗的女兒甚至部落裏的重要首領,不管是未婚還是未婚,都可以叫“格格”,基本沒有什麽等級之分。
換句話說,“格格”這個時候沒有特別的規定,甚至老百姓的女兒還沒結婚就可以叫格格。按照金代後期的民族傳統,女性占據著壹定的社會地位甚至話語權和政治空間。這時,未婚女性被稱為格格,表達了壹種珍惜和期待。
2.大清建立後,“格格”的稱謂開始規範,而且分的等級非常嚴格。
後金改國號為清朝後,爵位制度開始完善,女性成員的稱謂開始規範。此時,為了體現中原王朝法制的延續,清代對“公主”和“格格”也有了相應的規定。其中,皇帝的第壹個女兒是古倫公主,第二個女兒是和碩公主。宗室之女若由後宮皇後撫養,亦可封為和碩公主。
格格分五個班。第壹類是格格,壹個王子的女兒,君主。第二類是多羅格格,王子或郡王的女兒,郡主;三等,又名多蘿西格格,是多蘿西貝勒的女兒,頭銜僅比二等低壹級,是郡主;第四類是孤山格格,孤山貝子之女,縣令;第五類是甄國公和伏國公的女兒格格,故鄉王;五級以下宗室的女兒只叫宗室的女兒,不能用空格符號。
從上面可以看出,清代“格格”的稱謂有嚴格的規定,稱謂和稱謂都比較健全。頭銜有公主、公主、郡主、郡主、郡主、鄉主,但都可以叫格格。雖然格格的身份分為五等,主要針對的是某個高官爵位的女兒,但其實按照國家傳統,清朝是六等的。也就是說,皇帝的女兒雖然被追封為公主,但未婚時通常被稱為“格格”,所以在五品以上,就有了皇帝家的“格格”。
值得註意的是,清朝皇帝的女兒可以叫格格,格格和公主是對等的稱謂;但是五個高官頭銜的女兒都不能稱之為公主。這裏的格格和公主不是平等的稱謂。
3.乾隆後期,嚴格的爵位制度開始松動,格格爵位泛濫。
乾隆後期,格格的稱謂開始泛濫。就連五等高級爵位以下的人,也就是鎮國將軍以下爵位的女兒,也開始叫格格,連滿清宗室和八旗子弟都沒有相應的爵位。他們的女兒結婚前也叫格格。還有壹個比較猖狂的證據,就是王公郡王的中低檔妃子,也叫格格,沒有頭銜。
這種對格格爵位的僭越,其實和晉末的“未婚女兒”有很大的不同,即主要是為了虛榮心。八旗子弟華而不實,墮落墮落,到處講排場,爭面子,講祖宗的榮耀,根據祖宗的爵位來解讀爵位制度中的條文。眾所周知,清朝的封號除了鐵帽子王都是降級的,也就是每壹代降壹級。如果按照這個算法,所有人都可以回去,那麽八旗子弟的女兒都是格格。
總之,格格的身份有多重含義:
第壹,後金時期對滿族的女兒是固定的稱謂,可汗和貝子的女兒可以叫格格,沒有等級之分;
其次,皇太極時期,皇帝的女兒被立為公主,更高爵位的女兒被立為公主,郡主、郡主、郡主、鄉主,格格和公主是有區別的。
第三,乾隆後期,格格稱謂泛濫,擅入時有發生。王子、郡王的低級嬪妃,甚至頭銜較低的皇族的女兒,都被稱為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