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行文時,如需同時標註聯合發文機關名稱的,主辦機關名稱壹般應排在第壹位;如有“文件”字樣,應置於發文機關名稱的右側,以聯合發文機關名稱為準。
8文件編號,簡稱文號,也叫文號,是某壹年內發文機關所發不同文件總數的順序號。公文編號由發文機關的收發部門統壹安排。文件編號應包括機構代字、年份代碼和文件順序號;聯合行文,壹般以主辦機構為主體編制公文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