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DDD,女,
上訴人AA,男,
被告XX市ZZ區人民政府,住所地XX市。
法定代表人:王,,區長。
上訴人DDD、AA因不服XX中院(2011)第00007號行政裁定非法征收行政訴訟,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請求依法撤銷(2011)西行首字第00007號行政裁定,責成XX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或指定其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或提審。
事實和理由:
壹、基本事實。
第二,上訴人是夫妻。2004年,他們在XX市ZZ區鄧家坡街道辦事處田家灣村以1 (08)第01-065438號設立了壹套三層房屋,土地使用權面積為175.68㎡這套房屋是第二次上訴。
從2008年開始,楊宏斌自稱是?老陽?電話聯系第二上訴人,以後再打?魏紫?是的,過會兒打電話?天馬公司?壹分鐘叫XX高科,壹分鐘叫鄧家坡國土所,壹分鐘叫ZZ區拆遷辦,目的只有壹個,就是要拆ZZ區田家灣村1組的5棟房子,包括我們家。因此,上訴人DDD於2010年底返回XX辦理拆遷事宜。?老陽?擬拆遷補償方案為:宅基地被村委會劃區且土地被重建的拆遷戶,按房屋面積給予1,000元/M2補償。因身份不明,不會出示或宣傳征地拆遷許可文件和安置方案。當他們與上訴人DDD多次談及拆遷問題時,上訴人始終不同意他提出的方案。第二上訴人不在家時,壹夥不明身份的人非法拆毀了他的房子。
上訴人得知此事後,以XX市ZZ區人民政府為被告,要求ZZ區人民政府公布征地拆遷相關信息,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2年4月,XX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1)第5號行政裁定書決定交由XX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審理。在訴訟過程中,兩位上訴人收到了由碑林區人民法院送達的ZZ區人民政府的答復,其中稱?二、上訴人房屋所在的集體土地於2004年被陜西省人民政府[2004]48號和XX市人民政府[2004]289號征收為國有土地;上訴人的母親朱,由、楊宏斌代理?拆遷人?產河花園項目部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朱獲得64萬元補償款?。5月27日,碑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兩上訴人才看到所謂的?委托書?以及征地的相關證據。鑒於ZZ區人民政府提供了相應證據,兩上訴人向碑林區人民法院撤回起訴。二、上訴人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同年6月3日,立案庭法官以提起民事訴訟為由,將起訴狀等材料退回DDD。同日,兩上訴人將起訴狀等材料以特快專遞方式送達XX中院立案庭。在XX市中級人民法院未予受理或裁定不予受理超過50日的情況下,第二上訴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後,XX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二、ZZ區人民政府的違法事實及上訴人起訴的理由。
1,ZZ區人民政府及相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無權決定或默許?沒必要?什麽事?魏紫浐河花園項目部?(XX中院(2010)西字第10號行政判決書記載的第三人是ZZ區產河花園項目拆遷領導小組辦公室)實施拆遷,並唆使楊宏斌以偽造授權委托書蓋指紋的方式與朱簽訂拆遷協議,對兩上訴人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遷。XX市人民政府[2004]289號文件決定將347.283畝土地出讓給XX高新示範產業投資有限公司,用於建設魏紫產河花園項目,但該土地現用於恒大集團XX有限公司建設?恒大綠洲?項目,魏紫浐灞花園項目根本不存在,所以ZZ區人民政府在ZZ區成立魏紫浐灞花園項目拆遷領導小組辦公室是違法的。
2.ZZ區人民政府及相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違反法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關於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後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有關問題的批復》(法〔2005〕5號)規定: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妳院《關於趙建請求撤銷重慶市沙坪壩區國土資源局責令其拆除房屋並交出土地的行政決定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原則同意妳院第壹種意見,即行政機關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後,被征收土地上的原農村居民仍享有房屋所有權,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的,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對房屋所有權人進行補償安置?。《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農村宅基地自建房建設和拆遷補償管理的意見(試行)》(10號)第十壹條規定了什麽?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村民宅基地自建房屋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會同拆遷重建主體編制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經區(開發區)主管部門初審後作為征收集體土地的附件。納入城中村改造範圍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按照城中村改造相關政策執行。?無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還是XX市人民政府的規定,農村房屋的拆遷都需要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魏紫浐河花園項目部?拆遷實施過程中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3.補償安置不合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了貨幣安置和房屋置換兩種補償方式。《國土資源部關於進壹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6月26日)第八條規定,對房屋拆遷實行合理補償安置。對征地拆遷農民房屋給予合理補償,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決被拆遷農民住房問題。城市遠郊和農村以搬遷安置為主,宅基地上住房建設重新安排。拆遷補償不僅要考慮被拆遷的房屋,還要考慮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遷按建築物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征收按當地征地標準補償。在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原則上不再單獨安排在宅基地上建房,而是主要采取貨幣或實物補償的方式,被拆遷農民自主選擇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遷農民獲得的拆遷補償款和政府補貼的總和,應該能保證他們買到生活水平合理的房子。《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農村宅基地自建房建設和拆遷補償管理的若幹意見(試行)》第十二條規定:原則上按照規劃批準的面積安置村民。原人均住房不足65平方米的,按照人均不低於65平方米的標準安置,增加的面積按住房重置價格收取。本意見實施前,村民已建成住房的,對二層以下(含二層)部分的補償,結合原住房建築面積,按人均不低於65平方米的標準予以安置。超出安置面積的部分,嚴格按照重置價格進行補償;對臨時搭建面積中不正常使用的部分,除嚴格按新價更換外,還要扣除拆除費和建築垃圾清理費。無論從法律法規還是政策上,第二上訴人的房屋拆遷補償都應該是貨幣安置或者房屋置換。
4.征地補償不合法。根據陜省人民政府[2004]48號和XX市人民政府[2004]289號文件,征收田家灣村21.3716公頃(320.574畝)和1、2組土地,ZZ區統壹征地辦公室設在壹等家坡、田家灣村街道辦事處。在征地協議中,平等甲坡街道辦事處是被征地單位,但作為ZZ區政府的派出機構,如何對集體土地享有權利?
5.拆遷補償協議和委托書的效力。上訴人沒有授權向朱出具授權委托書,也沒有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名、蓋章。碑林區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二上訴人、被上訴人信息公開壹案中,從被上訴人的申辯及相應的拆遷補償協議、委托書中得知,存在所謂?委托書?但是ZZ區政府只提供了復印件,沒有說明拆遷補償協議和委托書的來源,也沒有提供?魏紫浐河花園項目部?依法成立,並取得拆遷資格的相關證明;?魏紫浐河花園項目部?不是依法成立的組織,不具備拆遷資格,不具備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主體資格;被拆遷房屋屬於第二上訴人夫婦,上訴人DDD無權處分。即使上訴人DDD提出書面委托,委托書仍然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壹百五十二條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依法享有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第四條規定,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42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征收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房屋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ZZ區人民政府應先對兩上訴人的房屋進行征收,再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拆遷補償。從ZZ區人民政府的答復來看,相關政府只是對第二上訴人房屋所在的集體土地進行了征收,ZZ區人民政府並未對第二上訴人的房屋進行六年以上的征收,其默許是虛假的。拆遷人?魏紫瀍河花園項目部的拆遷行為濫用職權,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嚴重損害了兩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三。XX中級人民法院(2011)第00007號行政裁定書確有錯誤。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經審查,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上訴人不服裁定,可以上訴?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7天內不能決定是否受理的,先受理;受理後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規定人民法院在7日內不能決定是否受理的,應當先行受理。XX市中級人民法院於6月14日收到兩上訴人以特快專遞方式遞交的起訴狀後,於8月9日裁定不予受理,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2.壹審判決認定,魏紫浐河拆遷項目部(魏紫浐河花園項目部)與原告代理人達成拆遷補償協議,並獲得補償。其依據是第二上訴人提供的ZZ區人民政府在北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時提交的答辯狀、拆遷補償協議及委托書,而忽略了拆遷補償協議及委托書未經上訴人DDD簽字蓋章的事實。但這些證據未經法庭質證就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也違反了證據規則。
3.壹審裁定魏紫瀍河項目部屬於拆遷人沒有事實依據。魏紫瀍河項目部是什麽組織?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或者其他組織都需要依法成立,享有相應的權利能力;拆遷人是需要行政機關的許可或者批準才能取得資格,還是誰想當拆遷人,不需要任何程序,只要政府默許就行?西北沙發配件市場房屋拆遷同案,XX中院(2010)西10號行政判決書認定ZZ區政府作出(2008)42號批復,同意魏紫拆遷辦提交的實施方案,無論同案房屋拆遷是否壹並補償。不管ZZ區政府(2008)42號批復的程序是否合法,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實施方案中載明,ZZ區人民政府也作出了允許第三人魏紫拆遷辦、XX市國土資源局ZZ分局作為拆遷人(或實施拆遷)的具體行政行為。但是,沒有證據證明本案中魏紫瀍河項目部是如何取得拆遷資格的。
4.壹審裁定邏輯錯誤,自相矛盾。壹審裁定認為,原告請求撤銷ZZ區人民政府征收其房屋的具體行政行為沒有事實依據。裁決還說。魏紫瀍河項目部拆遷原告房屋前?第二,上訴人房屋被拆遷的客觀事實是否是事實依據!或許該裁定想表達的是,ZZ區政府並沒有征用第二上訴人的房屋。沒有政府的征收(或拆遷審批許可),拆遷人如何實施拆遷?上訴人起訴的壹個主要理由是,被上訴人對上訴人房屋的征收違反法定程序,而本應通過正當程序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卻不需要任何程序。
5.壹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請求不屬於行政管轄範圍,不予受理。2.根據第十壹條第壹款第(八)項?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存在違法征收,不存在違法拆遷,不存在違法拆遷,上訴人房屋灰塵歸何處。(2)、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第(三)項規定,公訴人錯誤列舉被告人,拒不改變的,不予受理。首先,《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農村宅基地自建房建設和拆遷補償管理的意見(試行)》第壹條第(壹)項規定,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對轄區內農村宅基地自建房建設和拆遷補償管理負總責,負責組織聯合執法,查處農村宅基地自建房建設中的違法行為。這是上級行政機關對拆遷補償管理責任機關的規範,因此被上訴人是合格的訴訟主體;其次,壹審法院從未要求兩上訴人變更被告主體,更沒有拒絕變更。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七條第壹款?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對第壹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被告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全面審查?第68條呢?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第壹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決定確有錯誤,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裁定撤銷第壹審人民法院的決定,責令第壹審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繼續審理?的規定,依法裁決。
我在此傳達
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附:相關證據
塑造的人:
201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