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座空中花園是新巴比倫國王尼布甲尼撒二世在公元前600年左右建造的。空中花園的主人塞米拉米王後是尼布甲尼撒從米泰王國娶回來的王後。
壹、巴比倫王國的崛起
第三個烏爾王朝的滅亡標誌著蘇美爾人在美索不達米亞政治舞臺上的終結。此後相當壹段時間,美索不達米亞處於多國時期。在這些國家中,最重要的是南方的伊欣和拉爾薩,以及北方的埃舒納、馬裏和亞述,它們已經存在了兩個世紀。易信王朝建立於公元前2017年,其創始人是伊什比·伊拉。拉爾薩王朝於公元前2025年由第壹個在巴比倫尼亞建立統治的亞摩利人拿破侖建立。
在拉爾薩國王蘇美爾埃爾在位的第壹年,即公元前1894年,亞摩利人的首領之壹蘇美爾阿布建立了另壹個重要的王國。他選擇了幼發拉底河左岸的壹個城市,在基什以西幾英裏處,作為他的首都。這座城市在美索不達米亞的歷史上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它成為舉世聞名的巴比倫城。①他建立了古巴比倫王國,或稱巴比倫第壹王朝。義新和拉爾薩的長期征戰,客觀上為古巴比倫王國的發展創造了外部條件。巴比倫的前五位國王用了近六十年的時間積蓄力量,逐漸控制了整個阿卡德地區。公元前1792年,巴比倫出現了壹位傑出的政治家——漢謨拉比(公元前1792-1750)。
漢謨拉比從他的父親辛·穆巴特那裏只繼承了壹個長約80英裏、寬約20英裏的小國,其疆域僅在西帕爾和馬拉德之間,周圍都是強大的敵人。他先是致力於鞏固內政,發展經濟,積累了壹定的實力後,開始向國外擴張。他采取了遠攻近守的策略。亞述的統治最先得到承認,它與北方的馬裏和南方的拉爾薩結盟,從而消滅了南方的鄰國義新。然後,他繼續與馬裏媾和,並準備進攻拉爾薩。他幫助馬裏擺脫了亞述的控制,並在公元前1764年打敗了經常入侵馬裏的宿敵埃舒那。第二年,漢謨拉比打敗了拉爾薩。緊接著又發兵北上攻克馬裏,在公元前1757年將這座曾經繁華的城市夷為平地。此時漢謨拉比的強敵只有亞述和埃紹那。他多次擊敗亞述及其盟友,占領其南部領土,但未能征服。在位第三十八年,厄舍農納被消滅。至此,漢謨拉比建立了從波斯灣到地中海的奴隸大國,兩河流域空前統壹。漢謨拉比自稱是“權力之王,巴比倫之王,阿穆爾之王,蘇美爾和阿卡德之王,世界四方之王。”
第二,漢謨拉比的統治
漢謨拉比統治時期,國王有絕對的權威,每壹個細節都要親自過問。在享有壹定程度自治權的城市,國王通過城市行政機關執行自己的意誌,中央政府通過與地方行政長官的通信和派遣王室官員或國王的私人代表與城市保持聯系。漢謨拉比擁有高效的官僚體系,各類官員由國王親自任免。各省市總督的重要職責之壹(現有材料大多是涉及拉爾薩總督查馬赫·哈西爾和另壹個比他級別高的叫辛伊丁南的人的信件)是管理皇家土地;保護合法占用的土地,沒收非法占用的土地;(1)出租皇家土地,征收各種地租。例如,在給查馬克·哈西爾的壹封信中,漢謨拉比寫道:“妳們以前獲得並仍在妳們手中的恩利爾·沙都舒的土地...如果妳還沒有全部租下,請記錄他之前的工資字段20 Burr並通知我...如果妳已經全部租下,記錄下妳手裏現有的20個伯爾的灌溉田,通知我。”另壹個例子是漢謨拉比命令辛伊丁南派兩個商人首領去巴比倫,每個人帶1000庫爾德人的大麥和壹些白銀。此外,他們還負責挖掘、修復和疏通運河,以確保灌溉的順利進行。漢謨拉比和中央政府對地方官員實行嚴格的監督和控制,國王的使者遍布全國,及時向國王和中央政府報告當地的情況。如果地方官員行為不當,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中央政府甚至國王本人申訴。例如,壹個名叫伊什米亞尼的人寫信給漢謨拉比,控告查馬克·哈西爾剝奪了他父親的土地,並把它給了另壹個人。漢謨拉比立即寫信問查馬克·哈西爾:“什麽時候可以沒收永久財產?查查這件事,如果土地真的是伊什米亞尼從他父親那裏得來的,就應該把土地還給他!”目前對漢謨拉比的中央政府組織知之甚少。從材料來看,漢謨拉比身邊都是壹些身居要職的人(具體職位不詳),他們組成了中央政府的核心。其中比較有名的是的魯。他不僅掌管王室事務,還掌管公社事務,不僅執行國王的命令,而且在某些方面擁有獨立的決策權。如果有人在當地受了委屈,他可以直接給寫信。他有時直接作出最終裁決,有時交給當地行政機關,由行政機關根據他的指示處理,並向他報告結果。地方長官直接服從他(比如他經常寫信批評查馬克·哈西爾工作中的錯誤);他參與國王政策的制定,漢謨拉比在壹些問題的處理上經常征求和采納他的意見。無論是皇家依附民還是自由公社的成員,如果受到不公正待遇,都可以直接上書國王或中央政府(如魯)尋求公正的解決辦法。上訴到國王的案件有三種解決方式:壹是國王(或國王的法官)親自審理並作出最終裁決,壹般情況下證人會去巴比倫出庭;二是國王下達指示,然後交給地方執行,國王想聽聽最後的結果;第三,國王把整個案子交給當地法官,最後聽結果。國王或中央政府對地方法院進行監督和控制。
漢謨拉比建立了嚴格的軍事制度,軍隊的最高統帥被稱為將軍(VGVLA。MARTU),由國王任命。亞摩利人是他們軍隊的核心。漢謨拉比實行的是土地與兵役義務相聯系的兵役制度,即王室為所有服兵役的人員提供相應的土地(包括田地和房屋),軍人的財產受到保護。漢謨拉比親自掌管軍隊,他可以隨意調配軍隊。例如,他命令辛伊丁南將他控制的壹支240人的軍隊毫不拖延地並入另壹個人領導的軍隊。在給辛壹丁漢姆的另壹封信中,漢謨拉比命令他“從烏爾城抽調90名士兵”並將他們送到壹艘船上。
漢謨拉比還加強了對國內經濟的控制。他把寺院經濟完全納入皇家經濟,使之成為皇家經濟的壹部分。在漢謨拉比之前,寺廟官員稱自己為“寺廟仆人”,或神人的仆人。從漢謨拉比開始,他們改名為“國王的仆人”。漢謨拉比還控制著當地寺廟的收入。例如,他命令辛伊丁南敦促壹些寺廟官員迅速前往巴比倫向國王報告。灌溉農業在兩河流域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漢謨拉比十分重視水利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漢謨拉比統治的第8、9、24、33年,都是開鑿運河、興修水利的年份,尤其是第33年重修的“安努和恩利爾最喜愛的漢謨拉比”運河。漢謨拉比控制著大量勞動力,從事公共工程建設。他經常給辛棄疾寫信,請他組織勞動力。
漢謨拉比試圖把自己神化。他自稱是“阿奴神和土地神恩利爾的寵臣”、“恩利爾任命的牧羊人”、“戰神薩巴巴巴的堂弟”、“眾神之王”,他的權力是馬爾杜克授予的,馬爾杜克享有統治全人類的權力。為適應中央集權制的需要,他將巴比倫主神馬爾杜克的地位提高到眾神之上,為各城之神修建或重建神廟,以獲得被征服地區居民的精神依附。
三。漢謨拉比法典及其反映的社會
古代美索不達米亞有著悠久的立法傳統。兩河流域統壹後,漢謨拉比效法前人,制定了著名的《漢謨拉比法典》。
漢謨拉比石碑的密碼是由丁·摩爾根率領的法國考古隊於190112至1902年在埃蘭古都索薩遺址發現的。石碑由三塊黑色玄武巖組成,高2.25米,上圍1.65米,下圍1.90米..石碑上部刻有太陽神、正義之神查馬克授予漢謨拉比國王的爵位浮雕,下部是用阿卡德楔形文字書寫的法典銘文,共有3500行。這塊石碑現在在巴黎的盧浮宮。
漢謨拉比法典由前言、正文和結語三部分組成。前言大致包括三個方面:壹是神化王權,宣傳其權力來自天賜;二是炫耀自己的豐功偉績,三是表明自己的立法宗旨,即“弘揚人間正義,消滅不法之徒,使強者不欺弱者。”在結論中,漢謨拉比主要是宣揚他的法典的“公平”和“正義”,希望它永遠存在,並詛咒那些膽敢破壞它的人。正文***282條,涉及訴訟程序、盜竊處理、土地管理、租佃、雇傭、高利貸、債務、奴隸買賣、合夥經營、婚姻家庭、繼承、行醫、建築等技術勞動。
土地制度漢謨拉比時代土地制度最基本的模式是王室土地和私有土地並存。漢謨拉比在征服過程中,將被征服地區的土地壹直保持在王室的所有權之下,因此王室占有了大量的土地。皇家土地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部分:
第壹類是王室直接享有的土地(eqlut ekallim或eqlumsaresekallim ukallu),包括皇家莊園、皇家牧場和花園。
第二類是分配給為王室服務的人的土地,稱為“ilkum——土地”或“eqlum Kurumatum或sukū sum”。任何為王室承擔壹定義務的人,都可以享有壹塊與他的義務相當的土地作為他的報酬。這些人包括牧師、商人、士兵、官員以及用他們的技能為王室服務的各種人,如抄寫員、占蔔師、歌手、金銀工匠、碑刻工、珠寶商、木匠、石匠、織布工、挑夫、漁夫、牧羊人和廚師。這類土地的所有權屬於王室,服役者擁有使用權和支配權。壹般來說,服務的內容和期限以及相應的土地份額都有明確的規定。現役軍人只要堅持承擔義務,就可以長期享受自己的土地,甚至可以享受二四十年。這種土地分兩種情況。壹種土地可以有條件地轉讓和出售,包括牧師和商人的股份,條件是買方在購買土地的同時必須承擔土地所附帶的相應義務(見法典第40條)。另壹種禁止買賣和轉讓的土地是士兵的土地(紅烏姆和白烏姆)。士兵不得出售或遺贈與其對妻子和女兒的義務有關的農村房屋和清償債務,但自己購買的農村房屋不受此限制(見法典第36-39條)。如果壹個士兵在戰爭中被俘,他的兒子可以代他父親服役,他就可以繼承父親的土地;如果兒子年齡太小,不能代父服兵役,那麽只有三分之壹的土地留給妻子撫養年幼的兒子。代替被俘者服役的人可以享受他們的土地,被俘者回來後仍然可以拿回他們的土地;如果壹個士兵離開了他的崗位,放棄了他的土地,其他人占用了他的土地,為他服務超過三年,即使他回來,他也不能拿回他原來的土地(見法典第27-31條)。
第三類是eqel biltim。王室出租這種土地來收取租稅,這是王室的主要收入來源之壹。收租這種土地的人叫nā i biltim。這種土地不能買賣轉讓。通常,內宮人將租來土地的收成的壹半或三分之壹交給皇室,他們留下另壹半或剩下的三分之二。這類土地由王室直接管理,負責組織和安排這類土地的耕種。
私人擁有土地在古巴比倫很普遍。從《漢謨拉比法典》可以看出,普通公民(城市公社成員)擁有自己的土地,土地可以轉讓、抵押和交易(見該法典第39、49、50、137、150、165、198條等。).這壹時期關於買賣土地的文件相當多,反映出私營經濟更加活躍。國家承認私有土地的出售和轉讓,並保護私有土地。例如,在壹場土地糾紛中,壹個人聲稱從另壹個人那裏買了壹塊土地。漢謨拉比命令Chamach Hasil調查此事,並將土地判給買方。
從《漢謨拉比法典》中可以看出,古巴比倫社會的居民明顯分為三個階層:Awilum、Mu kēnum和奴隸(男奴為Wardum,女奴為Amatum)。壹般認為(1)阿維盧是完全的公民,占有土地,享有公社的壹切權利,受公社管轄。在公社中擁有土地是保持公民權和地位的必要前提。壹旦失去了公社土地,Avilu人的身份或公民權也就失去了。在阿維盧,上層階級由少數皇族、大官、高級教士和大商人組成,而下層階級主要由小地主、自耕農和擁有小塊土地的自由手工業者組成。商人塔穆卡和高級牧師無疑屬於阿維盧。在很多資料中,塔木卡被直接稱為“某城的阿維魯”,比如“什帕爾城的阿維魯”。
穆希欽努是壹個沒有公民權的自由公民。他們沒有自己的土地,王室也不是靠為王室服務的統壹階級。他們內部也有貧富差異。穆希奇努少數富人有壹定的私有經濟,甚至是奴隸,而大多數人是窮人,地位在惡化。阿維盧上層階級和穆希奇努上層階級構成統治階級,下層階級成為被統治和被剝削階級。奴隸處於社會的最底層。像牲畜壹樣,它們被視為奴隸主的財產,可以隨意買賣、轉讓、交換、出租和贈送。根據漢謨拉比法典,奴隸的價格壹般是20謝克爾。大部分奴隸由皇族、寺廟、大官、大商人控制,自由民的數量也就三五個左右,不超過十幾個。三個層次的人的法律地位是明顯不同的。例如,如果妳傷害了阿維魯的眼睛或骨頭,妳必須受到同樣的懲罰;如果傷害了穆希希努的眼睛或者骨頭,只需要付出壹毛錢(505克);如果傷了奴隸的眼睛或者骨頭,只需要賠償奴隸主奴隸價值的壹半。
社會經濟發展巴比倫時期的社會經濟發展與以前相比是很大的。在農業上,青銅工具已被廣泛使用。除了巴蒂爾犁和金淑犁之外,還有窄斧、鎬和耙來平整土地。灌溉技術也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灌溉網絡的管理和使用已被納入國家立法。這壹時期,農民們已經學會總結自己長期的農耕經驗,出現了壹部用蘇美爾語寫成的農民歷書,這是世界上已知最早的農民歷書。歷書描述了從灌溉、耕種到收獲的過程,提出了各個環節應註意的問題。皇室的手工業作坊和私人作坊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發展。僅在《漢謨拉比法典》中就提到了十幾個工匠,如制磚工、織布工、雕刻工、珠寶商、冶金工、皮革工人、木匠、造船工和建築工。
這壹時期商品經濟比較發達。除了由國家和寺廟控制和組織的商業貿易之外,私人商業活動也非常活躍。出現了壹些商業中心,如巴比倫、烏爾、西帕爾和拉爾薩,其中巴比倫和烏爾最為著名。許多商船聚集在巴比倫的碼頭,成為商業和貿易的集散地。這些商業活動大多是私人的。古巴比倫的對外貿易有以下特點:壹是商人在生意結束後,經常向寺廟和國家納稅;其次,商人往往采取合夥的方式。(1)第三,商業資本大多來自私人。借款合同壹般有5-8個見證人,有見證人蓋章;終於,在這個時期,出現了壹個專營某種商品的大商人。
漢謨拉比法典提到了兩個主要的商人,壹個是“大商人”(AB。GAL) Tamkārum,另壹個是“小商人”(AB。TUR)沙馬魯(arnall m)。塔穆卡的活動包括:從事商業貿易,放高利貸(法典中有30多條與塔穆卡的借貸活動有關),販賣奴隸,為國家收稅,所以塔穆卡享有皇家土地。(1) Shamaru不僅是Tammuka的代理人,也是其業務夥伴(見《守則》第100-107條)。他從事壹些商業活動為塔木卡賣貨,塔木卡支付他的工資;有些與Tamuka合作參與分享。沙馬魯的社會經濟地位比不上塔穆卡,但他可能很有錢,而且基本上是獨立的私人商人,不是皇室官員。
漢謨拉比法典是古代世界中比較完整的法典。該法典從法律上肯定了第三烏爾王朝滅亡以來兩河流域新的社會經濟秩序,有利於鞏固奴隸經濟的基礎,促進私有制和奴隸經濟的迅速發展。
第四,巴比倫王國的衰亡
古巴比倫王國的繁榮很大程度上依靠漢謨拉比的力量,其內部基礎並不穩固。公元前1750年漢謨拉比死後,他的兒子薩姆·蘇伊魯納繼位(公元前1749-1712年),王國開始陷入內憂外患。在他統治的早期,埃蘭邊境地區發生過壹次暴亂。首領自稱林欣(拉爾薩王朝最後壹個國王的名字),堅持戰鬥了兩年多,最終被鎮壓。大約在公元前1740年,壹個名叫伊魯瑪·伊魯的人在蘇美爾舉起了獨立的旗幟。他假扮成伊王朝最後壹個國王的繼承人,成為尼普爾以南整個地區的主人,建立了所謂的第三個巴比倫王朝或海上王朝。山姆·蘇露娜在應對內部叛亂的同時,也面臨著外敵入侵的壓力。在其統治的第九年,東北山區的卡什提人開始入侵巴比倫。這次雖被擊退,但逐漸威脅到巴比倫。在他的統治末期,他父親開發的領土已經完全喪失,王國的領土已經縮回到漢謨拉比之前的領土,也就是僅限於阿卡德。
薩姆·蘇盧納的四位繼任者僅僅又延續了壹個世紀。這壹時期,巴比倫社會內部矛盾極其尖銳,抗租抗債問題十分嚴重。巴比倫國王不得不經常寫信給當地的城市官員,命令他們支付拖欠的租金,包括谷物、牲畜和稅款;與此同時,不斷頒布“米阿魯姆”法令,即所謂的“巴比倫減免令”,宣布減免債務。
外部威脅也增加了。薩姆·蘇魯納的兒子阿比舒統治時期(公元前1711-1684年),卡克西特人對巴比倫發動了第二次進攻。雖然這次進攻像第壹次進攻壹樣失敗了,但許多卡希提人定居在巴比倫尼亞,成為耕種土地的農民。此外,卡克西特人的領袖卡什蒂·利什壹世在幼發拉底河的哈納建立了據點,距離巴比倫只有200英裏。阿比舒也曾試圖趕走統治蘇美爾的海王朝,但失敗了。公元前1595年,赫梯人入侵巴比倫,巴比倫城被洗劫壹空。馬杜克和他妻子的雕像被入侵者作為戰利品帶走,巴比倫王國滅亡了。赫梯人撤退後,卡克西人開始統治美索不達米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