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在商社會中扮演著重要而積極的社會角色。《禮記》:“女當隨人”,反映了周代女性卑微的社會地位。不同於周朝婦女的地位以及後來純粹作為父權附屬物的地位,商朝婦女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相對獨立的個人財產和人格。在祭祀祖先的活動中,祖先具有重要的神權地位,這反映了殷商時期母系傳統留下的深刻印記。商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領域的女性都能擔任後世只能由男性擔任的職務,表現出較高的社會地位。商代女官大致可分為巫、多帚、小官三種類型,廣泛活躍於社會生活中。?
壹、女性巫術?
商朝作為典型的神權社會,巫師在這個社會中的意義無疑是最重要的。商朝的各種官員,甚至商王,都同時具有巫的身份。《呂氏春秋順民》:“五年大旱,唐以身禱桑林...於是他豎起頭發,用手向上帝祈禱,作為祭品。”作為壹個巫師,商紂王決定在幹旱期間必須犧牲湯。陳先生說:“從巫史來看,他是君王的行政官;雖然國王本人是政治領域的領袖,但他仍然是女巫們的領袖。”(陳《商代神話與巫術》,《燕京學刊》第20期,1936)在這個前提下,巫與王都是壹個神權社會中的高級身份。?
“女巫”的本義是女巫師。《國語·楚語下》:“在男人,妳是巫師,在女人。”《說文》勸誡女巫是“女巫,祝她們好,女人可以做看不見的事,向下舞向神靈。”可見女巫本來就是女人,只有女人才被稱為女巫。當男人加入這個行列時,他們被稱為“女巫”。《山海經》記載了大量的女巫形象,如海外西經、女祭女悲、野西經、醜女屍體、黃姬屍體等。《西廂記》中記載了居住在神山上的十位女巫:吳嫻、吳姬、吳攀、吳鵬、古武、吳珍、李悟、吳笛、吳邪和吳洛。?
吳嫻是商朝最著名的女巫。《海外西經》說:“吳縣國在醜北”。《呂氏春秋》中的“不鞠躬”和《世本》中都有“吳顯鞠了壹躬”。《史記·殷本紀》:“夷易贊吳顯。吳顯成功治理王家。”《尚書·君》:“由天定,吳顯娃(治)王家”,《本竹書·編年史》:“請吳顯為山川祈福。”這個叫吳仙的女巫,在太武時代統治著王國的政治,地位相當高。甲骨文反映,她的職業是與前國王和上帝溝通的神聖工作:“陳佳布,甄,下壹個B。甄,玉賢。甄,棣。”(《三國誌》36)可見,與神同祭,與前王同祭的吳先,社會地位之高。和吳顯壹樣,“統治王室”的重要女巫也是祖逖時期的巫師。《尚書·君》:“祖異中,有奇才。”《殷本紀》說伊尹“進北門,遇壹母鳩壹女室”,可見巫在商朝宮廷中廣泛而活躍。?
女巫巫術活動的壹個重要部分就是為雨而舞。《墨子·明鬼》:“宮中不斷舞,謂之巫術。”《說文》還稱女巫為“舞神”。甲骨文有“舞”字,是“巫”、“舞”的諧音。她是壹個為雨起舞的女人。就像國王作為巫師之壹,在求雨活動中也有獻祭的義務壹樣,國王和女巫們都參加求雨舞蹈。《李周舞女》:“帥而舞幹。”《李周·吳四》:“國若大旱,則帥而舞之。”甲骨文有:“任子步,何震,王武,唯雨。(續4.24.12)/王...大吉(何31031)。”可見,國王和女巫都參加求雨舞蹈活動,並可能“引女巫起舞”。這種儀式就是周朝的“雍”。《爾雅·釋訓》:“舞之,號為”,郭璞註:“夷之祭,舞者呼風喚雨。”甲骨文中頻繁出現“舞雨”的記載,可見巫活動的重要性:“舞,雨?”跳舞,下雨?(《黃金》638)/辛四布,賓珍,尖叫起舞,有雨。(“何”12831鄭)兵子步,今天跳舞,下雨了。(《A系列969》)。“這種甲骨文很常見,見證了‘在雨中跳舞’的頻繁活動。?
除了求雨的巫術活動,女巫還通過成為祭品來求雨。甲骨蔔辭中有壹個詞叫“”或“”,就是“”的意思,是形容把祭品放在火裏。甲骨文反映:“貞節,女,死於雨?”(《乙》3449)遊蔔、艾真,次年耿旭燒女樊子口(《人》133。/珍,今天下雨了。(《何》9177正)/西蔔,其誦經母,有大雨。祝妳好運。(“何”30172)。在這些甲骨文中,人如“、”女範“、”誦經母“等都是跟著女字走的,也就是巫。有些學者認為他們是卑微神權的犧牲品,這是不恰當的。因為在神權時代成為神的祭品不僅是女巫的職責,也是光榮而神聖的使命,所以王上也自願成為祭品。這種把自己奉獻給神靈作為榮耀的觀念壹直保留在商文化中。《太平禦覽》十卷引《莊子》:“昔宋大旱,人祠為雨所難免。龔景...會自己動手,臨死前還會下大雨。這材料可能與唐的《祖雨》壹脈相承。但它體現了作為祭品的神聖意義。《山海經》中的女巫也被刻畫為祈雨的祭品,《海外西經》:“醜屍於十日生時被殺。《禮記·特祭》註:“屍亦如神也”,“屍為陳也。葉舒憲先生指出:“神聖的國王、上帝的屍體和人類的祭品是壹體的,這是世界範圍內原始農耕節的原型。(葉舒憲《詩經》文化解讀,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P462)。可見“屍”是壹種神聖的祭品。對於壹個像女醜壹樣是“屍體”的女巫來說,無疑是壹種神聖的犧牲。這反映了他們崇高的社會地位。
第二,幾把掃帚?
甲骨文中的“多帚”指的是商王的配偶。“掃帚”這個詞的意思是“女人”。這些活躍在商朝政治舞臺上的女性不僅是男性的已婚配偶,也是商朝的君主、將軍和臣子。《禮記》:“男不言則已,女不言則已”,《周易》家:“女在內,男在外,天地之義也”,論語:“唯女小人難養。”周朝及以後的女性地位之卑微,如“言而不語”、“位正”、“難支”,與商朝女性形成鮮明對比。因此,周人在《牧誓書》中指責“只用女人的話”。甲骨文有:“甄、王只聽女、蘇。”(“何”1051鄭)綜上所述,的“多笤帚”業務體現在封、統兵、納貢、組織生產等方面。
“好掃帚”的意思是好女人,她是商朝武定王的皇後之壹,綽號“司母娘娘”。“辛”是殷祭祀儀式中非常高貴的天幹,皇室高祖的祭祀儀式在辛日舉行。可見她的身份是高貴的。因為她擁有壹個叫龐的封地,所以她也有君主的地位。甲骨文是這樣的:“賈,甄,掃帚應先好。”/易遊布,爭甄,掃帚要先好。“(錢7.30.4)。”“夷”意為“* * *”,相當於“夷”、“鄧”、“直”,即聚眾或武裝民眾的意思。甲骨文反映,掃帚善於組織軍隊從她的封建城市“龐”。甲骨文題詞“過個好年好不好?(《國粹》864)“然後再問有了好掃帚的農業今年會不會豐收。這個擁有獨立財產、封地和兵權的女人,平時並不住在國王的後宮,而是穿梭於自己的封地和京城之間:“甄,十三月,掃帚來了嗎?"(《林》1.20.11)/切部,爭貞操,掃帚易見。("戩“35.3)/貴有蔔,庚戌,十二月生,好?(《何》2653)。”在來回的過程中,她還向國王致敬,“賈銀步,唉,掃帚好五十(“他”10133)。”1928 1976安陽郝好墓出土的豐富的隨葬品,體現了她的財富和實力。
《左傳·成公十三年》“國之大事,在於崇和榮。”軍務和祭祀是地位高的人的特權。在政治活動中,掃帚不僅率軍討伐敵人,還主持祭祀祖先。商朝士兵人數最多的記錄是掃把率領的十字軍東征,涉及王的士兵10000人,她自己封地的士兵3000人,* * * 13000人:“辛四布,甄珍,用掃把爬3000人,用征途爬10000人,吶喊...(《英》65,438+058)此外,她還多次率領王國的軍隊進攻方、羌、夷、土耳其等敵國:布、甄,王維的掃帚善於下令征夷(《易》527),辛四布,為甄而戰,現在背著王登仁,號召掃帚進攻土耳其壹方是有福的。五月(“何”6412),從墓中出土的兩尊銅像象征著她的軍事力量。
掃帚主持的祭祀也很頻繁:“甄,不要叫掃帚。”(“鐵”45.1)/甄,掃把有什麽好消息?(《珍珠》7)。“這是主持祖先祭祀和祭祀的好掃帚。正是因為掃把是壹個獨立人格,能力很強的女人,所以武丁對她表現出極大的關懷:“貞節,掃把好,不耽誤病嗎?"("他" 13693)/吳晨曦,掃帚對死亡有好處嗎?(《何》32760)。她死後,武丁會在夢裏夢到這個妻子:“甄,王蒙是不是很會掃把?”?(鐵113.4)。"
她是壹個重要的女官員和公主。從“井”來看,說明她可能來自北方的郭興地區,也就是與商朝的敵人龍方相鄰的地方。於是,她也帶兵討伐龍方:“甄,不要只拿掃帚猛砍龍方(續4.26.3)/只拿掃帚猛砍龍方。(《何》6584)。”也許她的封地也在這附近。她在封地管理農民的生產,商王對她領地的收成表現出關心:“是不是壹年粟?”(《嘿》762)/甄,是小米之年嗎?(《續》4.25.4)/ B仇真,壹把掃帚。(“A系列”3001)/嘴醜,嘴好,運氣好。(“他”9607為正)。“這個女人,像掃帚壹樣,有獨立的財產和事業,在封地和王都之間來來回回:“掃帚來了?“(A 2912)。”姬昊和姬琮是商朝兩個很有代表性的具有君主地位的女性。除了他們,還有其他掃帚也有明確的稱謂。"掃帚媽媽展示了七個村莊,它是永恒的."(《何》966)/《刷梁》展示了十個村莊...六村”(“何”17528)反映了毛筆梁向楚王進貢的歷史事件。再比如《掃帚杏……三村》(呵呵17523臼)、《掃帚齊顯七村又壹口》(呵呵17525)、《辛醜,掃帚幸福顯四村》(呵呵17518)。可以確定,朝貢地位的前提是擁有自己的封地。同樣,甲骨文“吳沈,傅示二村,永”(《何》2354臼)顯示了的另壹個配偶——紀的君主地位。這樣的例子很多。此外,“雙帚”還有權代王冊封皇室成員:“甄、傅書畫、(何)2824”。畫,即子畫,是商王室的壹個兒子,擁有壹座封建城池,曾經討伐方。他的封聖儀式由壹位女士主持。
《國語·於今》是“準備”,韋傑是“結婚”“子”與“子”相連,說明女官的基本職能之壹是管理農業生產。這正是浩浩、桂洲等女性的身份註解。除了這些女性,還有***64人在甲骨蔔辭中反映了武丁的“多笤帚”(見胡厚宣《早期商代甲骨蔔辭集》)。但是,他們中的壹些人長期居住在宮殿裏,更多的人擁有自己的封地。她們在嫁給國王的同時,廣泛從事領導軍隊、祭祀祖先、組織農耕、收集貢品等社會活動。她們是商代女性官員的重要類型,體現了商代女性享有的崇高地位。?
在祭祀方面,商朝有祭祀歷代商王直系配偶的習俗。它可以成為周祭體系中的壹個獨立單元。(參見常的& gt壹本書)。周朝對女祖的祭祀不同於商朝,其特點是女祖理應得到男祖的享受:《禮記·飼幼獄》中說:“主人說,'孝敬,將來來定海,向帝祖伯某舉薦年齡,配某妾某姓,猶好。”《詩經·周松·豐年》中可以證明這壹記載:“為酒,為祖之佳品。”《詩序》說:“豐年”秋冬也報。“‘保’是祭祀的名稱,所以孔隨口說:“說‘壹祖從’就是祭祀祠堂。“可見,在周朝,祖先是由配偶來祭拜的。周代青銅禮器上的每壹個銘文都有“孝某祖、某男、某考、某母”的字樣,這是配偶依附於祖先的反映。
三、女臣子與女史?
“小官”是商社會中壹個重要的社會群體,其主體由各種行政或特定官員組成,廣泛從事經濟管理、軍事指揮、行政職務等活動。甲骨文中有很多專職的下級大臣,如蕭基臣、蕭陀臣、蕭多馬陳強、蕭秋臣等。甲骨文反映:“甄,(才)小臣使公黍,壹月(4.30.2前)。”這是壹個管理農民進行農業生產的初級部長。“小臣切嚴(劍212/小臣鳥(何5572)”,“鳥”是武丁時代重要的武將,可見小臣也是武將。“我有我自己的城市(他(5596)”,反映了壹些我仍然有我自己的采邑。由於小朝臣王朝廷的重大意義,他們經常受到國王的獎勵:伊伊伊在鎮上見十個朋友,他們用他們的母親桂伊(66在續殷)/王陳說他們只在大房間(魯)4 . 54666 . 47646464661
商湯的開國大臣伊尹也是壹個低級大臣。《呂氏春秋·尊師》:“陳驍”,高·::“稱夷尹。”墨子尚賢:“唐有小臣。”齊壹的題詞“亦舒鐘”有這樣的話:“伊是唯壹的助手”。可見我的社會地位之高。在後來的《夏官》、《李周天官》、《李逸李巖》等文獻中,我也多次提到“小臣”。
在商朝,“臣子”的重要社會群體中,很多都是女性。神諭:“吾吾不,小臣乎?十月。下午,我不知道?貴由,徐佳人,女。(“C”83)/陳曉(“B”2451)”。“是”,從“女”到“強”。甲骨文有“孕婦,其?(A系列3737),可見“”意為“順產”。這些生了寶寶的小部長,明明是女的。王上為他們占蔔,並關心順利出生,表明他們與國王的性關系。但不是在“多笤帚”中稱她們為“笤帚”,而是稱她們為“小大臣”,意思是她們壹般不是國王的合法配偶,而是壹些中下層的女性官員。甲骨文(何5578)中有“笤帚”和“小臣”,說明少數女性小臣也有“多笤帚”的身份。但總的來說,她們是殷商三類女官中往往較少被關註的壹個群體。
商朝官職中還有壹個軍事色彩濃厚的職位“尚書”。《禮記·玉藻》:“動則史書左,言則史書右”。這意味著周代史家的建立受制於“周”的文化原則。然而,在商朝,史家表現出了沈重的軍事意義。甲骨文反映:“甄、之史,甄、方復之史。”(《他》9472)/“甄,北史妳贏過羌嗎?(《王國輝》914是正確的)/“任旭蔔,甄,乞使吾史壹步壹步。(《鐵》250.1)“在甲骨文中,不僅反映了史家被敵國攻擊,而且記載了他主動攻擊敵國。歷史是手持斧頭和霰的描述。毫無疑問,它們揭示了商朝歷史學家的真實身份。?
女人在商代還扮演著史家的角色:“甄、王說‘後胡,女人的歷史’。”有海部貞:王說:“後胡,之女史,是受…(《何》三二九七年)”。這裏的女史,指的是武丁派往倉後的女史。”《李周女史》:“女史壹主皇後之禮,二主內政之治,使內政在聖旨之後得以統治。鄭著:“婦女史,女奴作家。"在《天官屠龍記》中,有鄭的註:"歷史是書的主人。"賈舒:"史,大師作文書。“商代歷史既不是“奴隸”,也不是純粹的“簿記員”,而是負責記賬、持斧鈸作戰的綜合官員,還包括婦女。
第四,國家的女性官員。
商朝婦女不僅在商朝扮演著重要的政治角色,在方國中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首先,我們可以從許多具有女性含義的國家名稱中了解到,這些方國中也有著濃厚的母系傳統:“...博福特?(《何》6845)/丁亥布,其遁?五月。(《何》6846)“這是問國家會不會討伐國家。“石喻.....(何1463)/劉詩(何2760)”、“禹”、“禹”向商朝進貢,卻不叫“掃帚”,可見他們對君主並不是“多掃帚”。此外,還有《蔔振,載振(《賀》36475)。鄭樵《宗族簡史》:“男稱姓,女稱姓。”《史記》中的夏本紀:“以國為氏”就體現了這壹基本傳統。
王上把頭銜授予其他國家的重要女性。甲骨文中有壹個“竹”國:“...竹天氣(何3324)。”曾封為竹國“竹妾”:“甄,唐福爵竹妾?.....竹妾。(《何》286)。”甲骨文中“妻”“妾”通用,後世無貴賤之分。還有壹個神諭:“另壹個妻子告訴我:‘土耳其方面侵犯了我們田裏的十個人。’(《何》6057反)也是國名,“妻”指嫁到他國的女子。她向報告了土耳其入侵《我的田地》,壹方面表明了她君主的身份,另壹方面也表明了方的女性官員也積極參與政治生活。
值得註意的是,在《商》和《王庭》中,婦女還扮演了“多笤帚”的角色。上壹篇文章中的掃帚是郭靖的女人。"甄:女周(《和》22264)是周國來的女人."“只有密碼來自雅後(“何”3310),這是雅後經商的重要標誌,”.....女人怎麽可能來自雅後?.....(《何》2813)甲骨文不僅反映了亞洲女性也擔任“多笤帚”,而且表明這種“笤帚”往來於母國和商賈之間,是聯系王朝與方國政治互動的角色之壹。“真、周以物(何5654)”和“以”作動詞,分別表示“聚”和“獻”。這表明,不僅壹些“多掃帚”來自方,而且方提供女巫給商法院。
商朝又有壹個國家:伊:王七喜命其等,商(賞)在祖義門(屯南1059)。有壹些女性朝臣與王上有性關系,但不是合法的配偶。甲骨文表明,商王也與國家的“女”有這種關系:“乙不是...貞潔,而王琦屬於女性。(“他”1532正)/俞女?國家有些類似的例子“不為女”(“何”14161鄭)意思是說,國家也有女臣子的地位。所有這些材料表明,無論是在當地的商朝還是在其他國家,婦女所扮演的社會和政治角色基本相同。?
綜上所述,可見商社會與後周及其以後的社會面貌明顯不同。殷商時期女性並不從屬於純粹的男權和邊緣社會角色,男尊女卑的秩序並不明顯。她們經常活躍在社會舞臺的各個領域,從事各種只有男性後來才有權從事的職業。商朝女性官員可以出現在殷商社會的任何重要部門,享有與男性平等的各種社會權利,其中壹些人甚至成為國王的重要大臣。國王對他們也表現出關懷的態度。這對於我們了解文明時代母系社會傳統的影響,解讀中國早期文明的社會狀況和文化特征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