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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姓制度在古印度反映了怎樣的社會狀況?

說到印度的名字,就不得不提印度的種姓制度。種姓制度是具有印度特色的傳統社會制度,起源於公元前2000年左右,當時印度還是奴隸社會。“種姓”壹詞在印度梵語中稱為“瓦爾納”,意為顏色或品質。因此,種姓制度,也稱為瓦爾納制度,是根據人們的膚色、社會地位和對土地和財富的占有而劃分的。傳統上,印度社會階層壹直被分為四個階層——婆羅門(僧侶貴族)、赫魯曉夫(軍事和行政貴族)、吠陀(商人)和首陀羅(被征服的奴隸)。

婆羅門是牧師和貴族。主要抓神權,占蔔禍福,壟斷文化,報農時,社會地位最高。

剎帝利是雅利安的軍事貴族,包括國王以下的各級官員,掌握著國家除神權之外的壹切權力。

博羅門和赫魯曉夫這兩個高種姓在古代印度社會占據了大部分財富,靠剝削為生,所以是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吠陀是古印度社會的普通勞動者,即雅利安人的中下層,包括農民、手工業者和商人,他們必須向國家納稅。

首陀羅指的是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人和被征服的人,實際上處於奴隸的地位。

在首陀羅之下,壹直存在著壹個沒有種姓的群體——達利特人,由於地位遠低於前四大姓,他們也被俗稱為“第五種姓”。根據印度教教義,達利特人被稱為Da Park Jung Su人,意思是“不可接觸的人”。其他種姓不僅不能與之交往,甚至不能用壹口井喝水。高種姓的人壹般不會和賤民交流,甚至施舍的時候也會遠離對方,從不有肢體接觸。

作為印度社會的最底層,千百年來,達利特人的生命財產缺乏基本保障。即使在今天,在印度廣大的農村甚至壹些城市,達利特人也受到高種姓人的歧視、毆打、虐待甚至殺害。與其他種姓相比,賤民的生活普遍悲慘,普遍處於貧困線以下。為了說明賤民和高種姓人的生活差異,這裏舉個例子。2006年6月8日,65438+10月8日,工地發生事故。壹名工人在31m處從鍋爐鋼架上墜落,當場死亡。他的家屬獲得了20萬盧比的賠償,相當於4萬人民幣(後面介紹印度法律的時候我會詳細說明他們的賠償標準)。不久前,印度億萬富翁維克拉姆·查特沃(vikram Chatwo)舉行了壹場婚禮,盛宴和歌唱持續了壹周,耗資5000萬英鎊。

印度所有的種姓職業都是世襲的,相互之間不通婚,以保持嚴格的界限。這樣,賤民的後代永遠是賤民,從出生的那壹刻起,就已經註定低人壹等。想想真是可怕又殘忍。不同種姓的男女私奔後出生的孩子也被視為賤民,最受鄙視。婆羅門僧侶為了維護種姓制度,宣揚把人分成四個種姓是上帝的旨意,這很自然。奴隸主也制定了很多法律,最典型的就是《摩奴法典》。每個種姓都有自己的機構,處理本種姓的內部事務,監督本種姓的人嚴格遵守摩奴法典和傳統習俗。如果有違反者,將受到婆羅門祭司的懲罰或被驅逐出種姓。婆羅門僧還宣揚,只有遵守規矩,守規矩的人,來世才能晉升到更高的種姓。所以在印度,即使是達利特人自己也從來沒有覺得這種種姓制度是不公平的。他們總是逆來順受,循規蹈矩,希望下輩子能生個好寶寶。

對高種姓的人最嚴厲的懲罰是作為賤民被驅逐。賤民只能在村外生活,不能接觸婆羅門,只能從事被認為是最低級的職業,如搬運屍體、清除糞便、打掃房間等。我們營地雇傭了幾個環衛農民,可能是賤民,因為有種姓的人不會幹這種活。但是在印度,問人家種姓是不禮貌的,人家不懂英語,我也沒法證明。在古代,達利特人走在路上要佩戴特殊的標誌,嘴裏要發出特殊的聲音,或者敲打壹些器皿,提醒種姓較高的人及時避讓。如果壹個婆羅門和壹個賤民接觸,被認為是不吉利的事情,回來後會舉行凈化儀式。

印度從古代到近代經歷了幾種社會形態,但種姓制度壹直延續下來,成為歷代剝削階級的統治工具。經過長期的演變,種姓制度變得越來越復雜。除了四個種姓,還出現了數以千計的次種姓。

今天,種姓制度的殘余仍然存在於印度。據不完全統計,印度6543.8+0億人口中,受壓迫和剝削最嚴重的達利特人約為6543.8+0.6億。其中,約2/3的人是文盲,只有7%的人能喝上幹凈的飲用水。其中壹半以上生活在農村地區。從加爾各答到薩加提的道路兩旁有許多村莊。離村莊不遠,有壹些低矮的帳篷或小屋。在這個缺電嚴重的地區,他們絕對不需要電。只有油燈發出很微弱的光,賤民住在那裏。

漢謨拉比法典

石雕,約公元前1792-1750年,高約71 cm,全長213 cm,現藏於巴黎盧浮宮。《漢謨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發現的最早的成文法律條文,是人們研究古巴比倫經濟制度和社會法律制度的極其重要的文物。同時,它也是古巴比倫藝術的代表,尤其是因為古巴比倫王國流傳下來的藝術作品非常罕見,所以這塊石碑更加珍貴,雕刻精細,表面高度拋光。石碑上刻有楔形文字,全文280條,對刑事、民事、貿易、婚姻、繼承、審判制度等作了詳細規定。法典的上半部分是巴比倫太陽神沙馬什授予漢謨拉比國王的法典浮雕。太陽神身材高大,胡須梳得整整齊齊,頭戴螺旋冠,右肩露在外面,身穿長袍,正襟危坐,給漢謨拉比壹個魔法符號和象征權利的魔戒;漢謨拉比頭戴傳統王冠,神情肅穆,舉手宣誓。太陽神的寶座很像巴比倫的寶塔廟,表示最高的神坐在上面。

《漢謨拉比法典》中有282項法律條款,包括刑法和關於擁有奴隸、結婚和離婚、償還債務和支付工資的法律。有些法律聽起來很合理:例如,第233條規定:“如果壹個建築者建造了壹所房子,……而這個工程並不完美,……這個工程應該由建築者自己出資修理。”

懲罰是嚴厲的。壹條法律規定:“如果壹個人挖出了任何壹個自由人的眼睛,他也應該挖出他的眼睛。”但是剜奴隸的眼睛就不會那麽厲害了,只要交壹定的罰款就行了。

漢謨拉比的雕像。在頒布法典的同時,他還建立了巴比倫宗教來取代多神教。

漢謨拉比法典刻在石碑或柱子上。頂部是漢謨拉比和巴比倫的正義之神沙馬什的雕像。。。好吧,就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