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加強規劃引導
(1)強化規劃剛性約束。根據《山東省高速公路網中長期規劃》(2014-2030),要嚴格高速公路項目建設管理程序,維護規劃嚴肅性,對納入規劃的項目積極開展前期工作,落實建設條件,加大推進力度,按規劃時限完成建設任務,增強規劃執行力。
(二)完善規劃調整機制。研究建立規劃定期評估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及時完善、調整和修訂規劃,相應調整投融資政策。因實施國家發展戰略的迫切需要,可按程序適時進行地方調整。
(3)改革規劃管理方式。堅持統壹規劃與分級負責相結合、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充分調動省、區、市建設高速公路的積極性。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全省高速公路規劃和實施的監督管理,適時開展新項目投資人招標。設區的市級政府可以結合區域經濟發展實際提出項目建議書,幾個設區的市級政府可以聯合提出跨區域項目建議書,報省政府批準後作為項目實施主體負責投資者招標,省政府授權有關部門與投資者簽訂投資協議,設區的市級政府負責項目推進。
第二,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
(1)進壹步拓寬融資渠道。進壹步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加快形成多層次、多形式、多元化的投融資格局。繼續加大交通基礎設施財政投入,積極爭取政府債務限額,按規定發行國債,支持公路建設。新建項目可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籌集建設資金。公路企業可以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項目收益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籌集資金,實現融資渠道多元化。
(2)加快實施PPP項目。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高速公路的投資、建設、運營和養護,發揮各自優勢。積極利用山東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發展基金,積極支持通過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並納入省級PPP項目儲備庫的高速公路等項目。
(3)鼓勵地方政府參與高速公路建設。地方政府可按壹定比例委托其投資機構投資高速公路,並可受投資者委托承擔耕地占補平衡、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等工作。,也可以按照有資質的第三方評估的價格,分攤耕地占補平衡、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等費用,與投資者組成項目公司,投資建設高速公路。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投資建設高速公路。
第三,加大政策支持
(1)給予財政政策支持。積極爭取“十三五”新開工國道政府收費項目中央車輛購置稅補助資金。積極落實國家對經營性國家高速公路項目的相關支持政策。
(2)鼓勵新項目實施土地綜合開發。鼓勵新建高速公路項目多元化經營。在做好收費和服務區管理的基礎上,可按照“統壹規劃、配套供應、統籌兼顧”的原則,對出入口、立交、服務區相鄰的特定區域進行土地綜合開發,開展倉儲物流、客運站、商業地產、旅遊服務、廣告、交通信息服務等開發經營,充分發揮高速公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對耕地占補平衡給予支持。2月315+06+31前已確認投資方的項目,項目業主應按現行政策標準及時足額向各區市政府繳納耕地占補平衡費,不足部分由各區市政府負責解決。後續項目,耕地占補平衡費用全額納入投資預算,由投資者承擔。
(四)采用差別化通行費收費方式。省交通運輸廳應當會同價格、財政部門綜合評估項目交通量、建設成本、項目收益、收費期限等因素,合理確定通行費收費標準。
(五)鼓勵地方政府對投資回報率低的項目給予適當補貼。對“十三五”新開工的高速公路項目,收費不足以滿足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報,且采取政策扶持措施後無法完全覆蓋成本的,鼓勵沿線地方政府經評估測算後給予適當財政補貼。
第四,合理確定相關權力。
(壹)* * *隨著高速公路連接線的建設。項目所在地設區市政府負責辦理納入主線建設規模的主線項目和連接線項目建設用地審批手續,負責路基小橋涵征地拆遷和投資。高速公路項目公司按標準負責路面和大中型橋梁的建設資金。連接線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供給項目所在地政府,連接線建成後由當地政府管理和維護。
(二)合理確定超出項目設計標準的責任主體。項目路線和技術標準應按照規劃和國家相關規範執行。因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確需改變立交橋、高架橋等構築物規模和標準的,在滿足規範和審批部門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誰主張誰負責”的原則,增加的費用由提出改變項目建設內容的政府或單位承擔。
(三)推進項目前期工作。設區的市政府可以成立前期工作小組,發揮協調優勢,加快工作節奏,負責項目前期工作。對於項目投資者自主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設區的市級政府應主動成立協調服務機構,協助投資者開展各項工作,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4)優化項目審批流程。列入《山東省高速公路網中長期規劃》(2014-2030)的高速公路項目視為項目,可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項目所需的證明文件,除法律有明確規定外,不得放在對方面前。對於已經論證的其他專題報告,項目環評報告中不再重復論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穿越的相關論證和應急預案作為環評報告的附件予以接受。屬於國家審批的事項,要盡量減少省內審批時間,省政府有關部門要主動報告和協調。
(五)加快項目用地手續。項目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政府應當與省政府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在維護群眾利益的前提下,國家批準的高速公路項目涉及占用耕地。原則上要“先補後占”。“先占後補”確有困難的,在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計劃和所需資金的基礎上,可采取“邊占邊補”的方式辦理相關征地手續,但耕地占補平衡任務應在項目竣工前完成。
(六)明確政府征地拆遷主體責任。項目沿線設區市政府是落實耕地占補指標、征地拆遷、管線搬遷、征地補償安置、取(棄)土場和臨時用地手續、補充基本農田、協調上覆礦產、維護施工環境的責任主體,需要統籌相關工作。高速公路沿線各級政府、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廣泛宣傳,依法做好征地拆遷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同時,要依法維護項目投資者和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堅決制止欺行霸市、強占項目等違法行為,真正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調、多方參與、群眾支持的高速公路建設新格局,營造良好的建設環境。
五、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1)加強項目建設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現有議事協調機構的作用,加強對省內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推進,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定期通報項目進展情況。各設區市政府可參照建立相關機制,協調推進高速公路建設。
(2)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全面落實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和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全面實施高速公路建設標準化和“平安工地”創建工作。加強高速公路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高速公路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邀請安全生產監督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交通安全設施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車。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出行——妳、我、他”行動,加強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執法辦公室與高速公路統壹,與高速公路同步投入使用。高速公路應當按照標準和規範的要求,安裝全覆蓋、高清視頻監控裝置和安全防護設施。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損壞公路及附屬設施、非法占用應急車道、逃廢通行費等違法行為的查處。
(3)加強高速路政管理。設區的市級政府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向轄區內的高速公路派駐公路管理隊伍,公路管理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辦公用房由高速公路經營企業提供。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公路巡查,依法查處和制止各種損害(危害)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屬設施的違法行為,保護路產安全;要加強涉路項目和非公路標誌的事中事後監管。
(4)提高運營服務水平。高速公路經營企業應當加強養護和運營管理,提高通行效率。要加大服務區綜合整治力度,加強服務設施維護改造,強化安全監管,提升綜合服務能力。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健全和完善監督機制,加強監督檢查,督促相關單位認真落實各項措施,切實提高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