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們也可以看到壹個神聖的觀點。在僧團中,念咒時,少數民族僧人可以參加,只有業障開啟,未受大戒者才會送出。另外,每壹個因緣都不允許有少數人參與,即使參與也要被安置在看不見聽不見的地方。還有菩薩戒的弟子,規定七位菩薩都可以聚在壹處念誦布薩戒。但持業障法時,除了出家人,其他人都必須戒,因為只有受過足戒的人才能持業障法。因果報應之所以成為秘密,主要是因為僧人念咒中的罪與悔。為了防止少數派和居士對僧侶的輕視,不允許他們參加。
就後壹種觀點來說,在受大戒之前讀佛法,只要妳懷著崇敬的心情看佛法,只要妳不去偷聽僧人的佛法,就不能構成盜竊罪。所以在南傳的泰國,不僅禁止俗人讀法,還鼓勵俗人讀法。當然,泰國大部分居士也離開了家。他們仍然可以隨時出家。也就是在中國,自古以來的高僧中,有很多人出家之前都是讀過佛法的。他們在家裏讀大經的時候,佛法當然是他們的閱讀對象之壹。佛教重在控制思想。不滅佛心,來見法,就不會成為障礙。靈芝律師的觀點很有見地,弘毅大師也同意。(見弘毅大師《鄭辨學八法義》)
但是,弘毅大師曾經說過:“如果妳想找到法律,那些沒有受到約束的人必須學習僧侶法的明文,這是不可能的。“未禁未禁的白衣,若善讀比丘之法,不會被指‘賊住’,但比丘之法是比丘所制,俗人不必研究。因為普通人始終是普通人,讀了《出家之法》之後,難免不會用之前《出家之法》的尺度去衡量出家的生活,所以難免不會產生無視出家的心理。如果是這樣的話,“賊住”罪就不難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