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地位的不同導致《摩奴法典》規定的各種姓氏的法律權利不同:
所有權方面
法典首先確認梵天是世間萬物的主宰,由於他高貴的出身,他有資格享受壹切。
然而,首陀羅沒有權利積累私有財產,除了生活資料。婆羅門和赫魯曉夫有權奪取首陀羅的壹切。
債法
法典對較高種姓的債權債務給予特殊照顧,規定債務人違約時,債務人與債權人屬於同壹種姓或債務人低於債權人種姓的,債權人可以將債務人作為債奴;但是,如果債務人的種姓高於債權人,他就不能通過勞動償還債務,而是享有逐年償還的權利。
婚姻、家庭和遺產
為了維護種姓的純潔性,法典規定不同種姓不得通婚。但實際上,壹個高種姓的男人可以娶壹個低種姓的女人,壹個婆羅門男人可以按照種姓的順序娶四個妻子,壹個沙皇男人可以娶三個同種姓的妻子,在吠陀和首陀羅,壹個吠陀男人可以娶兩個同種姓和首陀羅的妻子,而壹個首陀羅男人只能娶壹個首陀羅的女人。但絕對不允許低種姓的男人娶高種姓的女人,否則他們的後代就成了賤民。
繼承制度也與種姓制度直接掛鉤,不同種姓的繼承人可以繼承不同份額的財產。根據法令規定,如果壹個婆羅門依次與屬於四個種姓的婦女結婚,並且各有兒子,那麽財產分配的原則應該是:婆羅門婦女四個兒子,克什米爾婦女三個兒子,巴什婦女兩個兒子,首陀羅婦女只有壹個兒子。
在懲罰方面
同壹個罪在不同種姓中不同刑的現象非常明顯。高種姓侵犯低種姓減輕處罰,低種姓侵犯高種姓加重處罰。例如,根據法典,如果赫魯曉夫侮辱了婆羅門,他將被罰款100帕納(貨幣單位);如果被毗濕奴罵了,罰款150帕納到200帕納;而如果首陀羅罵他,他會把滾燙的油倒進他的嘴裏和耳朵裏。相反,如果壹個婆羅門侮辱赫魯曉夫,只會被罰50帕納;侮辱寺院,罰款25帕納;侮辱首陀羅,罰款12帕納。高種姓的人傷害低種姓的人,尤其是婆羅門傷害首陀羅,懲罰很輕。然而,懲罰低種姓冒犯高種姓是殘忍和野蠻的。比如首陀羅在婆羅門面前放屁,他的肛門會被割掉;如果他抓住壹個婆羅門的頭發、胡須或脖子,他的手將被砍掉。
商業活動
婆羅門教是壹種極其保守的宗教,有著僵化的社會組織。它強烈反對人口流動,甚至把海上貿易視為大罪,這當然無法贏得商人的支持。婆羅門教嚴格的種姓制度也限制了吠陀以外的人從事商業,那些想從商業中大賺壹筆的人肯定會反感。另壹方面,佛教與城市文化和商業文化密切相關,為商業活動提供理論支持。孔雀帝國和貴爽帝國在印度北部大規模統壹,商業活動更加活躍,佛教也因此有了很大的發展。但隨著羅馬帝國的衰落和印度政局的變化,從5世紀開始,印度的對外貿易逐漸衰落。到6世紀中葉,印度與東羅馬帝國和波斯的貿易基本停止,海上貿易只能保持在較低水平。7世紀阿拉伯帝國崛起後,阿拉伯人逐漸控制了印度洋尤其是印度西海岸的海上貿易,這進壹步降低了印度商人的影響力,自然也降低了他們對佛教的支持。更重要的是,由於無法通過對外貿易從國外進口金銀等貴金屬,印度貨幣減少,商品經濟受到抑制。相反,農村自然經濟的地位進壹步提高,這當然有利於植根於自然經濟的印度教的發展(由於人口流動性減少,印度教種姓制度更加穩固),不利於適應商品經濟的佛教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