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貨幣以森為最小單位,100分等於1令吉。受亞洲金融風暴影響,1999年6月30日,馬來西亞貨幣改革政策宣布1000令吉和500令吉正式成為無效法定貨幣。
馬來西亞國家銀行(央行)首次從1967到1972發行紙幣,面額分別為1000令吉、100令吉、50令吉、10令吉、5令吉和1令吉。從1972到1976,從1976到1981,第二次和第三次發行新鈔,面額與第壹次相同。第四期新鈔從1982到1983,新增500令吉和20令吉面額。
第五版紙幣從1986到1989發行,有1000、500、100、50、20、10、5和1面額。目前流通的有100、50、20、10、5、1林吉特,以及50、20、10、5分硬幣。RM 1等於RM 100(美分)。
儲存外幣的風險:
如果壹個地區的官方貨幣在近期被認為不穩定或不可靠(如高通脹或政治不穩定),許多人會試圖使用外幣作為價值儲存手段。大型重要的經濟單位(如外貿銀行、中央銀行或政府)也儲存外幣。
這些外幣可以用來降低貨幣貶值的價值影響,或者促進或簡化國際貿易,等等。政府也將外匯作為其經濟政策的壹種手段。壹些人還利用外幣承擔投機風險,以獲取匯率波動帶來的利潤。
存放外幣有壹定的風險。如果壹種貨幣在國外流通,其流通率會降低,在其官方流通區域內的數量也會減少。在這種情況下,其官方央行將被迫增加數量,這將導致貨幣在壹定條件下貶值。比如2002年,美元對歐元短時間內貶值15%,導致歐元區美元外匯儲備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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