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人周初寫的《風土人情》壹書:“浙江的風俗說春天在中,花開正盛。世界上有句俗話叫早晚花開。”在春季序列的中間是第二個農歷月的第十五天。南宋梁元帝《花朝》有詩:“花朝月夜情滿,誰能忍相思,永不相見”;張在《花朝》裏看到壹首詩:“三春暮曉,新雨花開”;唐代詩人方幹說:“花間有霧,雪夜映湖。”。古代詩人寫了許多關於花節的歌曲。花朝風俗各地不同。東北是給花神設神位,用素食祭祀。開封是民間的“捕蝶黨”,獲勝者可以獲得大獎。《翟成詩話》載:“二月十二是捕蝶會”。
在洛陽,無論是達官貴人還是老百姓,都會在花朝節參觀龍門石窟等地,挑剔野菜,品嘗新鮮。商丘人更註重天象與收成的關系,用花的艷陽天來預測壹年四季小麥和果蔬的收成。在蘇州,人們會在虎丘花廟前宰殺牲畜,向花神獻祭,並祝神仙生日。在節日裏,通常有飲料、食物和娛樂來增添樂趣。明清時期的北京,花農壹般居住在右安門以南的草橋、豐臺壹帶。據明代劉東《帝都略》記載:“右安門外南十裏橋,以十裏為壹方,全是泉.....,所以花是合適的,所以人會花壹生。大家都賣花桿子,每天早上都要幾千塊錢。它們散落在鬥門,春天的時候很美,而茶花、水仙、春天。桃李仲春,惟有海棠。春天是老牡丹,和牡丹,和孿生的枝條..."清初馮遜的《六街花市》也說"鳳臺的花農都是園丁。
每個月的三號,十三號,二十三號,我們會在車上拿著花,去槐樹斜市場。這些描述記錄了舊時北京花卉種植和花卉生意的壹些情況。花節那天,北京的“女士們,先生們”唱起詩歌,出門到郊區的名園賞花。據說清代的“花宴”最為精美。太監們在頤和園用紅色和黃色的絲綢裝飾牡丹花,讓所有的愛和夏光飛翔。慈禧太後壹邊觀看喜劇《花神過生日》,壹邊品嘗用鮮花做成的小吃。北京豐臺區還有壹座花廟,位於豐臺鎮紀家廟村北。它是春天祭祀花神的地方,也是豐臺區各種花卉協會的聚會場所。
據說這座花壇建於明朝。廟門上方有“古花寺”的牌匾。在寺廟的前廳,有花王和各種花神的牌位。傳說洛陽牡丹等十二花神得罪了玉帝,被丟入凡間。花神們來到了北京南郊,讓豐臺地區開滿了各種各樣的花。為了感謝花神賜予世人的禮物,京都各花店集資修建了這座花神廟。在花中,牡丹和芍藥被譽為花中之王。歷史上,北京的牡丹也很有名,胡阿祥豐臺的牡丹是北京最好的。有“官錦紅”、“梨花雪”、“白玉帶”等數十種優秀名品。
花朝節最遲形成於唐代,因為在唐代的詩詞和史籍中,記載花朝的很常見,如司空圖的《與客同處哀,花朝處病》(《初春》),陸侖的《虛空聞夜,凈雨花朝》(《基斯地灣上院銘》)。《舊唐書》(公元945年)和晉帝離晉二年所作的《羅微傳說》中也有文字記載,“魏每次花月月,都與賓佐府十分親熱”。據民間傳說,唐太宗在花朝節親自主持禦花園裏的“挑菜”。在位期間(公元690-705年),嗜花如命的武則天總是讓宮女們采花,用大米搗爛,蒸成花餅送給大臣們。當時,人們把正月十五的元宵節、二月十五的花會和八月十五的中秋節視為同等重要的節日。
“花節”的節期因時間、地域不同,與2月15日、12日、2日不同。比如書摘要說:“二月十五是唐代的花節。”南宋吳在《夢見,望二月》中也說:“仲春十五為花節,浙江風俗認為春序在中,花開正盛時,遊覽最盡興。”阿清詩人王浩在《廣群芳譜·天師譜二》中引用楊萬裏關於城寨的詩:“東京(今河南開封)二月十二日舉行花會,是捕蝶會。”至於以二月初二為花節的記載,也見於《廣方群譜》壹書,其中《石天譜》第二章引《莫寒紀》雲:“洛陽風俗以二月二為花節。秀才們在玩,也是‘摘菜節’。”此外,在浙江紹興和河南光山,還有以二月為小花節,二月十五為大花節的民俗。如《清代光緒縣誌》說,“二月二日,俗雲‘小花朝’,二月十五日,雲‘大花朝’。”
“百花生日好時節,花朝未半春。五顏六色的花上蓋著燦爛的花,花上裝飾著神靈。”這首蔡赟的《詠花》詩,是對昔日江南百花祝壽習俗的寫照,而吳在《陸二月王》中對當時的花會有更詳細的描述,此處不再贅述。花節上,除了賞花、捉蝴蝶、摘菜,以及政府出郊勸農之外,舊社會有些地方還有婦女在花節上剪花插花的習俗。乾隆年間,文人洪在《望江口采石太白樓,以止晨風起,不可近上》壹詩中,也寫下了“今朝無花,今朝無月”的詩句。不知什麽原因,這個傳統節日逐漸消失了。花節只存在於中國廣西寧明、龍州壹帶壯族的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