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範圍:不得對適齡兒童進行全日制培訓教育。
作為適齡兒童,根據義務教育法,每個人都應該去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然而,近年來,壹些校外培訓機構公然違反《義務教育法》,開展全日制培訓教育。這種行為耽誤了適齡兒童正常上學的權利,屬於替代義務教育的行為。教育部這次出臺的規定也表明了教育部的態度:校外培訓只能是課堂教學的補充,不能以培訓的名義剝奪孩子受教育的權利。這種行為絕不能成為校外機構的經營範圍。
針對招生行為:不得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廣告。
以前很多校外機構喜歡在招生簡章上做文章,發布壹些虛假的招生廣告。很多家長交了錢,被騙了,才發現沒有?功效?。這種行為也是教育部嚴格禁止的。今後,校外培訓機構必須保證其招生簡章和課時壹致,不得進行誇大宣傳或做出表裏不壹的承諾。同時,作為壹種輔助教學方式,校外機構誘導家長或孩子參加培訓機構的行為也是被嚴格禁止的。
針對教學內容:禁止在教學內容中違規,以教學為名幹涉國家教育制度。
本質上,校外機構的教學應該是幫助孩子鞏固、強化、提高,而不是別出心裁,自行選擇灌輸的內容和方式。但近年來,不少校外機構以弘揚傳統文化或國學為名,傳授壹些封建糟粕,還有壹些校外機構公然授課?三從四德?,或者傳授算命、風水等封建糟粕,這種行為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阻礙了國家正常的教育制度。對此,教育部再次給校外機構?劃紅線?以後校外機構有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
總之,教育部規範校外機構的業務範圍、招生行為和培訓內容,有利於校外機構的健康發展和適齡兒童權益的保護。對此妳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