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對封建迷信有規定。利用人們的封建迷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1.組織、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組織、利用邪教或者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壹)組織、教唆、脅迫、誘騙或者煽動他人從事邪教、邪教、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健康的。(二)利用宗教或者氣功擾亂社會秩序,危害他人健康的。
擴展數據:
中國壹直在大力打擊封建迷信活動,國家要求人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封建迷信不是壹個法律概念,而是我國解放後通過約定俗成的壹個專門術語,是指人們相信星象、占蔔、巫醫、風水、生命跡象、鬼神等的思想和行為。
在中國,迷信活動不受國家法律保護。但是,那些利用封建迷信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健康的人應該根據情況受到懲罰。
對於黨員幹部,新修訂的《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簡稱《條例》)於10月65438+2006+1日正式實施。該規定的壹個顯著特點是,對黨員幹部組織和參加迷信活動規定了明確的紀律處罰。
根據新修訂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黨員幹部“搞封建迷信”可以分為組織迷信活動和參加迷信活動兩種情況:
在第壹類中,“組織迷信活動”的性質顯然要嚴重得多,處罰有兩種:對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種情形是“參加迷信活動”,其處罰分為四種:壹是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二是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第三,情節嚴重的,開除黨籍;第四,不明真相的參與者,經批評教育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除處罰或者不處罰。